[发明专利]基于通讯录的活动邀请的分享方法及其装置、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911294613.X | 申请日: | 2019-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0055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6 |
发明(设计)人: | 陈博;刘禹彤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淇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58 | 分类号: | H04L12/58;G06F9/48 |
代理公司: | 上海点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326 | 代理人: | 杜焱 |
地址: | 201914 上海市崇明***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通讯录 活动 邀请 分享 方法 及其 装置 电子设备 存储 介质 | ||
1.一种基于通讯录的活动邀请的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展示第一活动页面,所述第一活动页面包括分享活动以及所述分享活动对应的第一邀请图标;
响应于用户触发所述第一邀请图标,根据通讯录生成第二活动页面,所述第二活动页面包括可供所述用户选择的至少一个可被邀请用户信息,以及所述用户所选的所有可被邀请用户信息所唯一对应且可供所述用户选择的被邀请用户图标;
基于所述用户的操作生成分享信息,所述分享信息中包括页面访问请求信息,其中,页面访问请求信息指向任务页面,所述任务页面能够在客户端上打开并引导被邀请用户通过该任务页面完成任务;
与所述用户指定的分享渠道建立连接,通过所述分享渠道向所述用户所选的可被邀请用户发布所述分享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响应于所述用户触发所述第一活动页面对应的退出图标,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当天首次触发所述退出图标;
当判断出所述用户为当天首次触发所述退出图标时,展示第三活动页面,所述第三活动页面包括邀请促动信息,以及所述邀请促动信息对应的第二邀请图标;
响应于所述用户触发所述第二邀请图标,根据通讯录生成所述第二活动页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响应于所述用户触发所述第三活动页面对应的退出图标,生成第一提示页面,所述第一提示页面包括用于将所述用户引导至所述第一邀请图标的提示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通讯录生成第二活动页面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基于所述用户的操作,将所述第二活动页面中被选中的至少一个可被邀请用户信息的状态置为选中状态;
判断当前被置为选中状态的可被邀请用户信息的数量是否达到预设邀请人数阈值,若是,将所述第二活动页面中所有尚未被选中的所述可被邀请用户信息的状态均置为不可选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用户的操作生成分享信息的步骤,具体包括:
响应于所述用户触发所述被邀请用户图标,判断当前被置为选中状态的可被邀请用户信息的数量是否大于或等于一;
若当前被置为选中状态的可被邀请用户信息的数量小于一,生成第二提示页面,所述第二提示页面包括用于提示所述用户选择至少一位可被邀请用户的提示信息;
若当前被置为选中状态的可被邀请用户信息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一,判断选中状态的所述可被邀请用户信息是否真实存在,若不是真实存在,生成第三提示页面,所述第三提示页面包括表示用户所选可被邀请用户不存在的提示信息;若所述可被邀请用户信息真实存在,与所述用户指定的分享渠道建立通信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与所述用户指定的分享渠道建立连接的步骤,具体包括:
判断选中状态的所述可被邀请用户信息对应的可被邀请用户是否已参与活动,
若所述可被邀请用户信息对应的可被邀请用户已参与活动,生成第四提示页面,所述第四提示页面包括表示用户所选可被邀请用户已参与活动的提示信息;
若所述可被邀请用户信息对应的可被邀请用户已参与活动,判断选中状态的所述可被邀请用户信息对应的可被邀请用户当天是否已被邀请,
若所述可被邀请用户信息对应的可被邀请用户当天已被邀请,生成第五提示页面,所述第五提示页面包括表示用户所选可被邀请用户已被邀请的提示信息;
若所述可被邀请用户信息对应的可被邀请用户当天未被邀请,判断所述用户当天已邀请的可被邀请用户数量是否达到预设的邀请阈值,
若所述用户当天已邀请的可被邀请用户数量已达到预设的邀请阈值,生成第六提示页面,所述第六提示页面包括表示所述用户当天邀请数量达到上限的提示信息;
若所述用户当天已邀请的可被邀请用户数量未达到预设的邀请阈值,判断当天已邀请人数是否达到预设的邀请总量阈值,若是,生成第七提示页面,所述第七提示页面包括表示活动当前邀请总量达到上限的提示信息,否则,与所述用户指定的分享渠道建立通信连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淇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上海淇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1294613.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