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11307470.1 | 申请日: | 2019-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2939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01 |
发明(设计)人: | 清水孝吉;市川洋光;及川真爱;大下悟;兴津信秀;江部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32 | 分类号: | A47L9/32;A47L9/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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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具备:
电动鼓风机;
手柄,在清扫动作时被把持;
开关,被把持所述手柄的手的手指按压而使所述电动鼓风机动作;
手指放置部,能够放置把持所述手柄的手的离开了所述开关的所述手指;
主体,具备所述手柄;
集尘部,能够装卸地设于所述主体,将通过所述电动鼓风机的动作吸入的尘埃集聚;
卸下部,能够将所述集尘部相对于所述主体卸下;以及
限制单元,限制由所述卸下部进行的所述集尘部从所述主体的卸下,
所述手指放置部是从所述开关的按压面离开、且从所述开关观察时位于与所述手柄相反侧的面,
所述限制单元在所述手指放置于所述手指放置部时,解除由所述卸下部进行的所述集尘部从所述主体的卸下的限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指放置部设置为凹形状或凸形状。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突出部,该突出部设于所述手指放置部的上部,比所述手指放置部突出。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指放置部设于从所述开关的所述按压面分离地排列的面。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防护部,该防护部的至少一部分设置在相对于所述手柄向与所述开关的按压方向相反的方向离开的位置,且该防护部限定向所述开关接触的接触方向,
所述手指放置部在所述防护部设于与所述开关相反的一侧的面。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指放置部设于沿着所述开关的按压方向的面。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指放置部设有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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