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带有自检功能的放疗激光灯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1404344.8 | 申请日: | 2019-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1751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27 |
发明(设计)人: | 李宝生;李洪升;陈进琥;李振江;梁月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家港赛提菲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N5/10 | 分类号: | A61N5/10;G01M1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631 江苏省苏州市张***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自检 功能 放疗 激光 系统 | ||
1.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带有自检功能的放疗激光灯系统,其特征在于此放疗激光灯系统由激光灯控制台、激光灯和光感检测装置三部分组成;激光灯控制台上运行有激光灯控制台软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自检功能的放疗激光灯系统,其特征在于激光灯控制台通过信号线分别与激光灯和光感检测装置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自检功能的放疗激光灯系统,其特征在于激光灯控制台软件自动记录每次自检的时间和结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自检功能的放疗激光灯系统,其特征在于激光灯对侧基准位置安装有光感检测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自检功能的放疗激光灯系统,其特征在于激光灯控制台软件自检程序实现下面的步骤:
1、控制激光灯进入自检状态;
2、获取光感检测装置探测到的信号;
3、判断光感检测装置探测到的信号是否满足通过自检的条件;
4、若不满足通过自检的条件,进行相应的警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家港赛提菲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张家港赛提菲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1404344.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汽车零配件的清洗装置
- 下一篇:驾驶室双扭杆翻转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