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适用54m以下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有效
申请号: | 201920060435.3 | 申请日: | 2019-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97608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10 |
发明(设计)人: | 徐颖璐;刘万光;吴小龙;于笑吟;马佳星;张玲玲;俞英杰;刘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中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1/04 | 分类号: | E04H1/04;E04F17/02 |
代理公司: | 31251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郭桂峰 |
地址: | 200062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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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前室 楼梯 本实用新型 连通 电梯 一一对应设置 呈角度设置 空间利用率 排烟 玻璃窗 核心筒 可启闭 全敞开 防烟 风井 阳台 消防 | ||
1.一种适用54m以下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包括:
两部电梯,即第一电梯和第二电梯;
两个用于户主入门户的前室,即入第一户的第一户门的第一前室和入第二户的第二户门的第二前室;
以及楼梯;
所述第一前室与所述楼梯连通,所述第二前室与所述楼梯连通;
每一所述前室设有第一风井;或每一所述前室设有呈角度设置的可启闭的两个第一玻璃窗;或每一所述前室为全敞开阳台;或每一所述前室为凹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54m以下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前室和所述第二前室通过走廊相连;所述走廊设于所述电梯与所述楼梯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54m以下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走廊沿第一方向依次设置第一平开门和第二平开门,使得所述走廊被隔设出第一走道、楼梯休息平台和第二走道;其中,所述第一平开门靠近所述第一前室设置,所述第二平开门靠近所述第二前室设置,使得所述第一前室通过所述第一走道与所述第一户门连通;所述第二前室通过所述第二走道与所述第二户门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适用54m以下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水井和第一电井;
所述楼梯沿第二方向上下;所述第一水井和所述第一电井设于所述第一户与所述楼梯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适用54m以下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水井和第二电井;
所述第二水井和所述第二电井设于所述走廊与所述电梯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54m以下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走廊沿第一方向延展,两个第一风井分设于所述走廊的两端;
所述楼梯设有第二风井。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54m以下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三水井和第三电井;所述走廊沿第一方向延展,所述第三水井和所述第三电井分设于所述走廊的两端。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54m以下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四水井和第四电井;所述第四水井和所述第四电井设于所述走廊与所述楼梯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适用54m以下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前室与所述第一户的第一阳台相通,所述第二前室与所述第二户的第二阳台相通;
所述第一前室与所述第一阳台设有第三平开门;
所述第二前室与所述第一阳台设有第四平开门。
10.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适用54m以下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两个第一玻璃窗相互垂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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