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适用54m-100m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有效
申请号: | 201920060485.1 | 申请日: | 2019-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97608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10 |
发明(设计)人: | 徐颖璐;刘万光;吴小龙;于笑吟;马佳星;张玲玲;俞英杰;刘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中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1/04 | 分类号: | E04H1/04;E04F17/02 |
代理公司: | 31251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郭桂峰 |
地址: | 200062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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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前室 剪刀楼梯 连通 阳台 本实用新型 正压送风 风井 电梯 空间利用率 核心筒 舒适性 排烟 防烟 配置 相通 分流 消防 居住 | ||
1.一种适用54m-100m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包括:
两部电梯,即第一电梯和第二电梯;
两个用于户主入门户的前室,即第一前室和第二前室;
以及剪刀楼梯;
所述第一前室与第一户的第一阳台连通,所述第二前室与第二户的第二阳台连通;
所述第一前室与所述剪刀楼梯连通,所述第二前室与所述剪刀楼梯连通;
所述前室配置有正压送风的第一风井;
所述剪刀楼梯配置有正压送风的第二风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54m-100m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前室与所述第一户设有第一户门;
所述第二前室与所述第二户设有第二户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54m-100m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阳台与所述第一前室之间设有第一平开门;
所述第二阳台与所述第二前室之间设有第二平开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54m-100m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阳台和所述第二阳台通过沿第一方向延展的外廊连通;
所述第一阳台与所述外廊之间设有第三平开门;
所述第二阳台与所述外廊之间设有第四平开门;
所述外廊与所述第一前室之间设有第五平开门;
所述外廊与所述第二前室之间设有第六平开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54m-100m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阳台和所述第二阳台通过沿第一方向延展的外廊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适用54m-100m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廊和所述电梯之间设有相互独立设置的电井和水井。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适用54m-100m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风井包括对应所述第一前室设置的第一子风井,以及对应所述第二前室设置的第二子风井。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适用54m-100m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井和所述水井的墙体均为自由伸缩墙,使得所述电井和所述水井的尺寸可调。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适用54m-100m消防高度的独立入户核心筒,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户对应设有第一消防栓;
所述第二户对应设有第二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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