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在智能POS机上支付即开电子发票的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0126037.7 | 申请日: | 2019-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91681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6 |
发明(设计)人: | 赵辉;宋嘉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银河一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20 | 分类号: | G06Q20/20;G07G1/14;G06Q3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沃律师事务所 11620 | 代理人: | 李笑丹 |
地址: | 100123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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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发票 数据传输装置 数据处理主机 触摸显示屏 摄像头 支付装置 本实用新型 工作效率 管理水平 金额转换 蓝牙发送 蓝牙装置 网络发送 智能 二维码 服务器 扫描 销售 发票 财务 |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在智能POS机上支付即开电子发票的系统包括数据处理主机和与其相连接的POS机支付装置、触摸显示屏、摄像头、数据传输装置,所述POS机支付装置用于实现收款;触摸显示屏包括显示和输入两个功能,能够输入代开发票的信息,并显示电子发票;摄像头用于扫描微信或者支付宝的付款二维码;数据传输装置包括wifi装置、蓝牙装置,用于连接到网络发送电子发票数据或者通过蓝牙发送电子发票数据;数据处理主机通过数据传输装置的wifi装置,连接到涉税服务器,将销售内容和销售金额转换为电子发票。用户消费后,电子发票能够及时开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POS机,尤其是涉及一种在智能POS机上支付即开电子发票的系统。
背景技术
POS机用于银行卡的刷卡消费,直接输入密码后进行交易,避免了现金交易,安全适用,但因为POS机上未安装有微信和支付宝的支付模块,不能利用POS机完成对消费者的微信和支付宝的消费扣除的工作,同时也无法进行发票打印工作。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在智能POS机上支付即开电子发票的系统,解决了POS机和电子发票开具的兼容问题,其技术方案如下所述:
一种在智能POS机上支付即开电子发票的系统,包括:
POS机支付装置:用于实现POS收款;
触摸显示屏:包括显示和输入两个功能,能够输入代开发票的信息,并显示电子发票;
摄像头:用于扫描微信或者支付宝的付款二维码;
数据传输装置:包括用于连接到网络的wifi装置,以及能够通过蓝牙发送电子发票数据的蓝牙装置;
数据处理主机:连接到涉税服务器,将销售内容和销售金额转换为电子发票;
数据处理主机与POS机支付装置、触摸显示屏、摄像头、数据传输装置分别相连接,以上各装置安装在POS机的外壳内。
所述数据处理主机包括POS机支付模块、电子支付模块、输入模块、存储模块、控制模块、发票产生模块、数据连接模块和显示模块,所述控制模块与POS机支付模块、电子支付模块、输入模块、存储模块、发票产生模块、数据连接模块和显示模块相连接。
所述POS机支付模块与POS机支付装置相连接,电子支付模块与摄像头相连接,输入模块和显示模块与触摸显示屏相连接,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控制模块处理的数据,并保存电子发票信息;发票产生模块通过数据连接模块与涉税服务器实现数据连接;数据连接模块与数据传输装置相连接。
所述数据处理主机设置有数据接口,能够和电脑进行数据连接传输。
所述POS机的外壳设置有可充电锂电池,用于提供电能。
所述POS机支付装置设置有银行卡卡槽。
所述POS机的外壳下部设置有LED灯,所述LED灯与可充电锂电池相连接,并设置有LED灯开关。
所述在智能POS机上支付即开电子发票的系统使得用户消费后,电子发票能够及时开出,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税务部门的监督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在智能POS机上支付即开电子发票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后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数据处理主机的电路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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