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执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920157655.8 | 申请日: | 2019-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067024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2 |
发明(设计)人: | 阮凯;张奇;余华章;张伟杰;黄威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76 |
代理公司: | 合肥国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31 | 代理人: | 孙永刚 |
地址: | 230088 安徽省合肥***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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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执法 | ||
1.一种执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整机主体及与所述整机主体盖合的背板,还包括如下结构:
顶出声结构:使所述执法仪从所述整机主体顶端出声;
背夹结构:用于将执法仪夹持在执法人员的身上以方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拍摄取证;及
所述整机主体装设有多功能灯组;所述背板通过背板结构盖合在所述整机主体上;
所述执法仪还包括用于给所述整机主体充电的底座结构;所述底座结构包括底座、分别设在所述底座上用于给执法仪充电及采集数据的第一充电槽及用于给电池充电的第二充电槽;所述第一充电槽的内底部靠近两侧壁的位置处分别设有卡件;所述卡件包括从所述底座的底部向上延伸的伸长臂及位于所述伸长臂远离所述第一充电槽的底部的一端的凸部;所述整机主体的下端设有与所述卡件相搭配的滑动槽;所述滑动槽在远离所述整机主体的底部的一端设有与所述凸部搭配使用的避位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上设有从所述凸部与所述整机主体接触的一端向所述底座的底部方向倾斜的第一导向面;所述第一导向面在靠近所述底座一端设有朝所述底座的侧壁方向倾斜延伸的第二导向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充电槽的内底部设有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上等间距排列有第一连接件;所述整机主体的底部设有与所述第一连接部相对应的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部上设有与所述第一连接件相对应的第二连接件。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充电槽的内部侧壁装设有抵紧背板;所述抵紧背板上装设有第一抵紧件;所述第一抵紧件通过第一弹性件与所述抵紧背板可按压连接;所述抵紧背板设有用于装设所述第一抵紧件的抵紧槽;所述抵紧槽的侧壁设有限位槽;所述抵紧件上设有与所述限位槽搭配使用的第一限位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夹结构包括与所述整机主体可拆卸连接的背夹;所述背夹包括与所述整机主体可拆卸连接的连接构件、与所述连接构件可转动连接的夹持构件及用于连接所述连接构件及所述夹持构件的转动机构;
所述转动机构包括用于将所述连接构件连接在所述夹持构件上的转动轴、穿设在所述转动轴上且与所述连接构件固定连接的转动齿轮、穿设在所述转动轴上且与所述转动齿轮搭配使用以控制所述夹持构件在所述连接构件上转动的第二限位件、及用与将所述转动齿轮抵紧所述第二限位件的第二弹性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构件上设有第二卡接部;所述整机主体上设有与所述第二卡接部搭配使用以将所述背夹固定在所述整机主体上的第一卡接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出声结构设在所述整机主体的顶端上与外界连通的出声口、装设在所述整机主体内部且对向于所述出声口的喇叭、及设置于所述出声口及所述喇叭之间用于防水的防水胶垫;所述防水胶垫设有与所述喇叭发音孔相对应的出声孔;所述整机主机的顶端设有用于容置所述防水胶垫的容置槽;所述出声口设在所述容置槽上且与所述防水胶垫上的所述出声孔相对应。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执法仪,其主体在于,所述防水胶垫的侧面环设有绕所述防水胶垫一圈的第一凸缘;所述防水胶垫容置在所述容置槽内时,所述第一凸缘的内边缘与所述容置槽的内边缘相切;所述防水胶垫在与所述喇叭接触的一面设有朝所述喇叭的方向延伸的两个第二凸缘;两个所述的第二凸缘的内边缘分别与所述出声孔的内边缘相切;两个所述第二凸缘在所述防水胶垫抵紧所述喇叭时,所述第二凸缘的内边缘与所述喇叭的所述发音孔的内边缘相切。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整机主体的背部设有主摄像头;所述多功能灯组包括环绕设置在所述主摄像头周围的红蓝警示灯、激光灯、多个红外灯及闪光灯。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板结构包括背板、第三卡接部及可与所述第三卡接部卡接配合的第四卡接部;所述第三外卡接部设在所述背板上;所述第四卡接部设在所述整机主体上;所述背板通过所述第三卡接部与第四卡接部的卡接配合而盖合在所述整机主体上;所述背板上设有用于容置电池的电池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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