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片状股骨头骨粒制作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0213673.3 | 申请日: | 2019-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961143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12 |
发明(设计)人: | 潘建康;孟妍妍;毛新展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F2/46 | 分类号: | A61F2/46 |
代理公司: | 郑州科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1102 | 代理人: | 王理君 |
地址: | 410000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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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头 骨粒 底盘 截骨器 本实用新型 制作装置 骨皮质 骨源 开孔 去除 制作 患者经济负担 等间距分布 应用范围广 挡板 骨器 术后感染 术中失血 制作过程 上开孔 节约 成骨 省力 外围 配合 | ||
1.一种片状股骨头骨粒制作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截骨器和与所述截骨器相配合的击骨器,所述截骨器包括底盘和设置在所述底盘上用于去除骨皮质的将片状股骨头制作成骨粒的若干且等间距分布的开孔,所述底盘外围设有用于固定片状股骨头的挡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片状股骨头骨粒制作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击骨器包括手柄和与所述手柄固定连接且与所述底盘相形状相同的底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片状股骨头骨粒制作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的厚度为3~10mm,所述底盘为圆形,所述底盘的直径为20~90mm,所述底盘的直径大于所述底板的直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片状股骨头骨粒制作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孔为正方形,所述开孔的边长为4~1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片状股骨头骨粒制作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顶部与底盘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为1~8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片状股骨头骨粒制作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截骨器的材质医用钢材。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片状股骨头骨粒制作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击骨器的材质为用医用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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