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用支撑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0232541.5 | 申请日: | 2019-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95855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05 |
发明(设计)人: | 韩应国;汤南南;刘晓立;桂维田;曹传贤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应国 |
主分类号: | E04G1/24 | 分类号: | E04G1/24;E04G1/18;E04G5/00 |
代理公司: | 杭州知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310 | 代理人: | 陈丽嫦 |
地址: | 272000 山东省济***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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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钎 底板 安全防护设施 建筑工程施工 支撑装置 支撑腿 固定效果 固定块 连接柱 轮子 建筑工程设备 本实用新型 钢丝绳 地面固定 偏移 通孔 | ||
1.一种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用支撑装置,包括底板(1)、支撑腿(2)和轮子(3),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板(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腿(2),所述支撑腿(2)的底部设置有轮子(3),所述底板(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块(4),所述第一固定块(4)远离底板(1)的一侧设置有第一连接柱(401),所述第一连接柱(401)的外表面设置有钢丝绳(5),所述钢丝绳(5)远离第一固定块(4)的一端固定连接于第二固定块(6),所述第二固定块(6)通过其一侧设有的第二连接柱(601)与钢丝绳(5)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固定块(6)的内部开设有固定孔(602),所述固定孔(602)的内部插接有第一钢钎(7),所述第一钢钎(7)的内部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的内部插接有第二钢钎(8);
所述底板(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一液压柱(9),所述第一液压柱(9)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板(10),所述支撑板(10)的内部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的内部插接有第三钢钎(11);
所述底板(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二液压柱(12),所述第二液压柱(1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工作台(13),所述工作台(13)顶部固定连接有护栏(14),所述护栏(14)的内壁固定连接有挂钩(15),所述工作台(1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挂环(1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用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腿(2)的数量为四个,且四个支撑腿(2)分别固定连接于底板(1)底部的四角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用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钢丝绳(5)的长度为若干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用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孔(602)设置为倾斜的孔,且其中心垂线与地面水平夹角为六十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用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液压柱(12)的数量为四个,且四个第二液压柱(12)分别固定连接于底板(1)顶部的四角处,四个第二液压柱(12)的顶部分别固定连接于工作台(13)底部的四角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用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轮子(3)采用实心轮胎。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用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钢钎(8)的长度大于第一钢钎(7)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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