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烟弹及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920503443.0 | 申请日: | 2019-04-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0331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31 |
发明(设计)人: | 范方琴;郭永录;徐中立;李永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F40/4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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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 ||
1.一种烟弹,其特征在于,包括:
储液件,所述储液件的内部具有用于存储雾化液的储液腔,所述储液件的一端设置有出气口,所述储液件的相对另一端具有开口,所述开口和所述储液腔相连通;以及
雾化组件,连接于所述储液件具有开口的一端且用于密封所述开口,所述雾化组件包括雾化元件,所述雾化元件用于将所述储液腔的至少部分雾化液加热生成可供用户直接抽吸的气溶胶;
其中,所述雾化组件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储液件上,并且该雾化组件具有收容于所述储液件内的第一部分和裸露于所述储液件外部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被配置为用户可以通过该第二部分将所述雾化组件从所述储液件上拆卸而分离,从而打开所述开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弹具有一纵长方向,所述第二部分沿该纵长方向延伸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一部分沿该纵长方向延伸的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沿该纵长方向延伸的长度为所述第一部分沿该纵长方向延伸的长度的3~5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组件还包括用于收容所述雾化元件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用于构成所述雾化组件第一部分的第一本体,所述第一本体经由所述储液件的开口而收容于所述储液腔中,且所述第一本体与所述储液件之间形成卡扣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的外侧凸设有至少一第一卡凸,所述储液件的内壁凹设有用于收容所述第一卡凸的至少一第一卡槽。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槽为设于所述储液件内壁的一环形凹槽,所述环形凹槽与该储液件具有开口一端的端面距离为2.5mm-3.5mm。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液件中设置有沿烟弹的纵长方向延伸的导气管,该导气管的一端与所述出气口相连通,该导气管的另一端的外侧凸设有至少一第二卡凸,所述第一本体上凹设有收容所述导气管的另一端的容置腔,所述容置腔的内壁凹设有与所述至少一第二卡凸相适配的至少一第二卡槽。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弹具有一纵长方向,所述储液件中设置有沿所述纵长方向延伸的导气管,在所述纵长方向上,所述导气管的下端面与所述储液件的下端面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卡槽与所述储液件的下端面之间的距离。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组件还包括收容所述雾化元件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用于构成所述雾化组件第二部分的第二筒体,所述第二筒体和所述储液件中的一个凸设有至少一第三卡凸,所述第二筒体和所述储液件中的另一个凹设有和所述至少一第三卡凸相适配的至少一第三卡槽。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组件还包括收容所述雾化元件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用于构成所述雾化组件第一部分的第一本体,所述第一本体的外侧凸设有至少一第四卡凸,所述储液件的内壁开设有和所述第四卡凸相适配的至少一第四卡槽,所述第四卡槽沿所述储液件的宽度方向延伸。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烟弹的纵长方向上,所述第四卡槽的高度自所述储液件的一侧向另一侧逐渐降低。
12.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包括烟弹和电池杆组件,所述电池杆组件用于给所述烟弹提供电能,其中,所述烟弹为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弹,当所述烟弹和所述电池杆组件连接时所述雾化组件的第二部分收容于该电池杆组件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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