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吹风机及吹吸机有效
申请号: | 201920553601.3 | 申请日: | 2019-04-22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0648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4 |
发明(设计)人: | 赵凤丽;查霞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H1/08 | 分类号: | E01H1/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123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吹风机 吹吸机 | ||
1.一种吹风机,包括:
壳体;
把手,所述把手在长度方向上定义了一个把手中心轴线以及握持点;
电机,连接于所述壳体;
风扇,由所述电机驱动旋转并产生气流;
风管,可连接到所述壳体上;
电池组件,能够配接至所述壳体上并为所述吹风机供电;
所述吹风机受到重力以及工作时的反作用力,所述反作用力和重力之间的比值为基准值,所述重力的作用线到所述握持点的距离为第一间距,所述反作用力的作用线到握持点的距离为第二间距;
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力的作用线经过所述吹风机的重心并且所述第一间距和所述第二间距之间的比值为0.8~1.2倍的基准值,所述电池组件包括第一电池包和第二电池包,所述第一电池包和所述第二电池包配置为使所述吹风机重心位于所述把手中心轴线与所述风管的中心轴线形成的基准面上,所述电机的重心与所述第一电池包的重心的连线形成第一基线,所述电机的重心与所述第二电池包的重心的连线形成第二基线,所述第一基线与所述第二基线之间的夹角小于50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风机工作状态下所述风管中心轴线和地面之间夹角小于等于30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线与所述第二基线之间的夹角小于等于42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风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电池组件配接到所述壳体上,所述第一电池包的重心与所述电机的重心之间的距离等于所述第二电池包的重心与所述电机的重心之间的距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池包和所述第二电池包的重心到所述基准面的距离相等,且所述第一电池包的重心与所述第二电池包的重心之间的连线与所述基准面垂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与所述第一电池包、第二电池包相对应连接的电池包安装部、容置所述电机的电机壳体,所述电机壳体包括靠近所述风管的前端,以及与所述前端相对设置的后端,所述电池包安装部靠近所述后端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吹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池包和所述第二电池包均包括与所述电池包安装部配接的配接面,所述第一电池包和所述第二电池包能够以可拆卸的方式组合在所述壳体的外侧,所述配接面分别位于所述基准面的左右两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吹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接面平行于所述基准面,所述第一电池包和所述第二电池包均沿所述吹风机吹风的方向配接到所述壳体上。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风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与所述第一电池包或第二电池包在所述基准面相垂直的平面上的长度的投影之间至少有二分之一重合。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未经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0553601.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车载智能杯托
- 下一篇:具有防护和便于维修功能的路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