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安全气帘的A柱内饰结构、A柱结构及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920704415.5 | 申请日: | 2019-05-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073402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2 |
发明(设计)人: | 吕先法;王超;吴海明;岳双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3/02 | 分类号: | B60R13/02;B60R21/213 |
代理公司: | 上海东信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28 | 代理人: | 杨丹莉;李丹 |
地址: | 201805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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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安全 柱内饰 结构 车辆 | ||
1.一种具有安全气帘的A柱内饰结构,当该A柱内饰结构安装在A柱钣金上时,其与A柱钣金形成闭合的管腔;其特征在于,A柱内饰结构包括:
A柱内饰;
支座,其形成于所述A柱内饰的内侧面上,当A柱内饰结构安装在A柱钣金上时,所述支座与A柱钣金和A柱内饰共同形成了气帘腔室;
安全气帘,其设于所述气帘腔室内;
第一夹头,其头部用于卡设于A柱钣金上以实现A柱内饰与A柱钣金的连接;
第二夹头,其设于所述支座上,并且第二夹头与所述第一夹头可拆卸连接;
其中在第一工位,所述第二夹头与第一夹头连接在一起;在第二工位,所述第二夹头与第一夹头脱开,以使A柱内饰能够被从A柱钣金上卸下;并且当安全气帘展开以使气帘腔室的体积被扩大的状态下,所述第二夹头与第一夹头仍保持连接在一起的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气帘的A柱内饰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的内侧壁上设有第一槽和第二槽,其中第一槽相对于第二槽距A柱钣金更远;在A柱内饰结构安装在A柱钣金上且安全气帘未展开的状态下,所述第二夹头的连接部位于第一槽内以实现第二夹头与支座的连接;当安全气帘展开时,所述第二夹头的连接部在安全气帘冲击力的作用下从第一槽移至第二槽内,以使气帘腔室的体积被扩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安全气帘的A柱内饰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夹头具有弹性部,所述弹性部上形成有卡勾,相应地所述第一夹头上设有卡槽;当所述卡勾设于所述卡槽内时,所述第一夹头和第二夹头连接在一起,当卡勾从卡槽内脱出时,所述第二夹头与第一夹头脱开。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安全气帘的A柱内饰结构,其特征在于,在A柱内饰结构安装在A柱钣金上且安全气帘未展开的状态下,所述第二夹头的弹性部被保持在第一夹头的保持部内,所述卡勾设于所述第一夹头的卡槽内,并且第二夹头的连接部位于第一槽内;当向A柱内饰施加将其拉离A 柱钣金的第一方向的力时,所述第二夹头的弹性部仍然被保持在第一夹头的保持部内,所述卡勾仍然设于所述第一夹头的卡槽内,并且第二夹头的连接部从第一槽内移至第二槽内;在此基础上当向A柱内饰施加与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的力时,所述第二夹头在支座向其施加的作用力下相对于第一夹头发生移动,以使所述弹性部脱离第一夹头的保持部并发生弹性形变以使卡勾脱离卡槽。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安全气帘的A柱内饰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内具有截面宽度不同的第一腔体和第二腔体,其中第一腔体的截面宽度小于第二腔体的截面宽度;在A柱内饰结构安装在A柱钣金上且安全气帘未展开的状态下,所述第二夹头的弹性部位于所述第一腔体内;当向A柱内饰施加将其拉离A柱钣金的第一方向的力时,所述第二夹头的弹性部位于所述第二腔体内;在此基础上当向A柱内饰施加与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的力时,所述第二夹头的弹性部仍然位于所述第二腔体内。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气帘的A柱内饰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头的头部呈锥形且为弹性件,所述头部的首端尺寸小于A柱钣金上安装孔的尺寸,所述头部的尾端尺寸大于A柱钣金上安装孔的尺寸。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气帘的A柱内饰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A柱钣金与A柱内饰之间设有密封条。
8.一种A柱结构,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A柱内饰结构以及A柱钣金。
9.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其具有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A柱内饰结构。
10.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其具有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A柱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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