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桥涵共建段桥台构造有效
申请号: | 201920731298.1 | 申请日: | 2019-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6167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9 |
发明(设计)人: | 沈炯伟;许树壮;顾晓毅;廖祖杏;郑仕文;龚慈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D19/00 | 分类号: | E01D19/00;E01D19/02;E02D27/12;E02D27/1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世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320 | 代理人: | 陈颖洁 |
地址: | 200092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桥涵 共建 桥台 构造 | ||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桥涵共建段桥台构造,包括分离式桩基承台和整体式桥台台身。本实用新型桥台适用于桥梁与箱涵共建段,箱涵与桥台位于同一高程,箱涵从桥台位置穿过,与桥台发生冲突。为避免这一冲突,将桥台的桩基承台布置为两个或多个分离式的桩基承台,上面设置整体式的台身用于支撑桥梁上部结构和抵挡台后填土。该桥台结构可以有效避免桥梁与箱涵在空间上的冲突,减少桥梁或箱涵改线产生的昂贵代价,实现桥梁与箱涵等地下构筑物的共存。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桥梁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桥涵共建段桥台构造。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日益快速以及人们对于生活要素的日益依赖,各种服务大众的管线遍布我们周边,而为了达到对城市空间的立体化利用,越来越多的管线藏于地下,以箱涵结构为载体的综合管廊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遍地开花、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城市桥梁的建设不可避免地与这些地下构筑物形成冲突点。
由于城市桥梁与地下构筑物都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任意一方的建设或使用遭受阻碍都将影响到公众对于公共服务的使用,为避免上述冲突的发生,需要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尽可能小的代价实现两者空间上的共存。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出一种桥涵共建段桥台构造,有效避免了桥台与箱涵的冲突,克服了传统的桥涵避让方法产生的昂贵代价,实现了桥梁与箱涵的共存。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由以下技术方案完成:一种桥涵共建段桥台构造,包括承台、位于承台下部的桩基、以及位于承台上方的桥台台身,其特征在于所述承台为分离式承台,所述分离式承台包括若干个间隔设置的承台段,每个承台段下方均设桩基,箱涵位于若干个承台段的间隔之中,所述若干个间隔设置的承台段上方设整体式的桥台台身,用于支撑桥台台身上方的上部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的分离式承台包括两个或多个承台段。
进一步地,所述的桥台台身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的桥台台身底与箱涵顶面之间预留不小于台身在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变形量的空隙。
进一步地,所述分离式承台上设耳墙,耳墙位于桥台台身的后方,所述桥台台身的后端上部设有与耳墙齐平的台阶,台身后端设置搭板,搭板放置于桥台台身后端上部的台阶和耳墙上。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当桥台与箱涵结构冲突时,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分离式桩基承台和整体式台身,在满足结构受力的同时,实现了桥台与箱涵空间上的冲突,避免了线位上其中一方避让另一方产生的昂贵代价。在密集的城市地下空间中实现了多种地下构筑物的共存。
附图说明
在下文中将基于实施例并参考附图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详细的描述。其中:
图1为传统桥台与箱涵冲突时避让方案(改平面线位);
图2为传统桥台与箱涵冲突时避让方案(改立面线位);
图3为本实用新型桥台与箱涵共存方案;
图4为图3中的A-A断面;
图5为图3中的B-B断面。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其它相关特征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以便于同行业技术人员的理解:
如图1~图5,图中标记1-6分别为:1——桩基础、2——承台、3——桥台台身、4——耳墙、5——搭板、6——上部结构、7——箱涵、8——台后填土、9——空隙。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0731298.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垂直电梯轿厢与井道壁距离检测装置
- 下一篇:一种抗冲击正交复合波纹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