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双向雷达系统及具有长车厢的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920794684.5 | 申请日: | 2019-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013630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0 |
发明(设计)人: | 尤山泉;齐照山;林东峰;朱读滨;张弼衍;李德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为彪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S13/931 | 分类号: | G01S13/931;G01S7/02 |
代理公司: |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51 | 代理人: | 郭桂峰 |
地址: | 201323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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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双向 雷达 系统 具有 车厢 车辆 | ||
1.一种双向雷达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雷达支架以及两个发射板,即第一发射板和第二发射板;
所述第一发射板和所述第二发射板以平行于车辆的高度方向的基准线呈辐射状布置于所述雷达支架;且所述第一发射板的发射面和所述第二发射板的发射面形成的角度大于180°;
所述第一发射板于水平面的第一辐射角度为60-110°;
所述第二发射板于水平面的第二辐射角度为60-110°;
所述第一发射板的第一辐射区域和所述第二发射板的第二辐射区域部分重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向雷达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发射板于水平面的第一辐射角度为80-100°;
所述第二发射板于水平面的第二辐射角度为80-10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向雷达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发射板的第一辐射区域和所述第二发射板的第二辐射区域共同形成的辐射区域于水平面的辐射总角度不小于18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向雷达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发射板和所述第二发射板垂直设置;和/或,
所述两个发射板中的一个以上发射板与车辆的车身轴线呈45°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向雷达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个发射板中的一个以上发射板安装于用于与车辆连接的安装座;
所述安装座设有散热机构。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双向雷达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提示器,所述提示器与所述两个发射板连接。
7.一种具有长车厢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
长车厢、车头以及两个双向雷达系统;
两个所述双向雷达系统分别设置于所述车头的两侧;
所述双向雷达系统包括雷达支架以及两个发射板,即第一发射板和第二发射板;所述第一发射板和所述第二发射板以平行于车辆的高度方向的基准线呈辐射状布置于所述雷达支架;且所述第一发射板的发射面和所述第二发射板的发射面形成的角度大于180°;所述第一发射板于水平面的第一辐射角度为60-110°;所述第二发射板于水平面的第二辐射角度为60-110°;所述第一发射板的第一辐射区域和所述第二发射板的第二辐射区域部分重叠;
所述双向雷达系统安装于所述车头靠近所述长车厢一侧的端部,所述两个发射板中的其中一个发射板的发射面朝向车辆的外侧设置;所述两个发射板中的另一个发射板的发射面朝向所述长车厢一侧设置;
所述第一发射板的第一辐射区域和所述第二发射板的第二辐射区域共同形成的辐射区域覆盖所述车头和所述长车厢的附近区域。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长车厢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发射板于水平面的第一辐射角度为80-100°;
所述第二发射板于水平面的第二辐射角度为80-100°。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长车厢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发射板的第一辐射区域和所述第二发射板的第二辐射区域共同形成的辐射区域于水平面的辐射总角度不小于180°。
10.根据权利要求7-9任意一项所述的具有长车厢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发射板和所述第二发射板垂直设置;和/或,
所述两个发射板中的一个以上发射板与车辆的车身轴线呈45°设置;和/或,
所述两个发射板中的一个以上发射板安装于用于与车辆连接的安装座;所述安装座设有散热机构;和/或,
还包括提示器,所述提示器与所述两个发射板连接;所述提示器设置于所述车头的倒后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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