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周转超深基坑内空腔钢支护结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0811511.X | 申请日: | 2019-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1645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31 |
发明(设计)人: | 陈晓鸿;何沁洲;陈泽阳;陈新华;吴慧芳;许穗燕;陈曙腾;王建新;林鸿达;陈冬生;邱家慰;赖小军;白剑;陈林艾;蔡东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保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E02D5/28;E02D19/18;E02D19/04 |
代理公司: | 汕头市潮睿专利事务有限公司 44230 | 代理人: | 林天普;朱明华 |
地址: | 510000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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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周转 基坑 空腔 支护 结构 装置 | ||
1.可周转超深基坑内空腔钢支护结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钢管桩主体和两个条形锁扣板,钢管桩主体具有内空腔,两个条形锁扣板分别设于钢管桩主体两侧,条形锁扣板的长度方向与钢管桩主体的轴向一致,条形锁扣板内侧边沿与钢管桩主体外壁固定连接,条形锁扣板的外侧边沿设有锁口,两个条形锁扣板上的锁口相互匹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周转超深基坑内空腔钢支护结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桩主体的横截面为圆形、正多边形、梯形或椭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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