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AI智能视觉收款机有效
申请号: | 201920832031.1 | 申请日: | 2019-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37769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1 |
发明(设计)人: | 肖孟瑞;王磊杰;刘为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易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G1/00 | 分类号: | G07G1/00;G07G1/12 |
代理公司: | 深圳迈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525 | 代理人: | 赖耀华 |
地址: | 518126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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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ai 智能 视觉 收款机 | ||
1.一种AI智能视觉收款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结算台、检测模块、商品识别模块、显示模块和结算模块,
所述检测模块与所述结算台、所述商品识别模块分别相连接,所述商品识别模块与所述检测模块、所述显示模块分别相连接,所述显示模块与所述商品识别模块、所述结算模块分别相连接;
所述结算台放置需要结算的商品,所述检测模块检测所述结算台上是否有放置需要结算的商品得到检测结果,所述商品识别模块根据所述检测模块的检测结果,在所述检测模块的检测结果是检测出所述结算台上是有放置需要结算的商品时,对所述放置的需要结算的商品进行自动识别,所述显示模块显示所述自动识别的需要结算的商品的商品信息,其中,所述商品信息包括商品件数、商品价格信息,所述结算模块根据所述显示模块显示的商品信息,对所述需要结算的商品进行自动结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AI智能视觉收款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传感器;
所述传感器检测所述结算台上是否有放置需要结算的商品得到检测结果。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AI智能视觉收款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识别模块,包括:商品识别摄像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AI智能视觉收款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包括:
显示器;
所述显示器显示所述自动识别的需要结算的商品的商品信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AI智能视觉收款机,其特征在于,所述AI智能视觉收款机,还包括:
人脸识别支付装置;
所述人脸识别支付装置与所述显示模块相连接;
所述人脸识别支付装置根据所述显示模块显示的商品信息,对所述需要结算的商品进行人脸识别自动刷脸支付。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AI智能视觉收款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识别支付装置,包括:刷脸支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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