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对管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20948226.2 | 申请日: | 2019-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13915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3 |
发明(设计)人: | 杨地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药国瑞泰(武汉)流体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K37/053 | 分类号: | B23K37/053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恒程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542 | 代理人: | 赵爱蓉 |
地址: | 430000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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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对管器 | ||
1.一种对管器,用于连接管和对接管之间的对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对管器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内形成有容纳腔;
所述容纳腔包括相连通的连接段和对接段,所述连接段用以容置限位所述连接管的一端,所述对接段用以容置限位所述对接管的一端,使得所述连接管和所述对接管在所述容纳腔内形成对接;
在所述连接段和所述对接段的连通处,所述容纳腔的腔壁形成有缺口,使得所述连接管和所述对接管的对接处至少部分呈显露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呈柱状设置,且所述主体的截面为方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具有朝上的上侧面,所述主体的上侧面开设有凹槽,以形成所述容纳腔。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对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呈V型槽设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对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相对的两侧壁之间的夹角为α,且45°≤α≤60°。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对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相对的两侧壁中至少一个设有所述缺口。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对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在槽深方向上呈贯穿所述凹槽的侧壁设置。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的宽度为20mm~30mm。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腔呈沿所述主体的延伸方向延伸设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腔在其延伸方向上的至少一端呈贯穿所述主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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