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动画制作用便携式户外摄像机滑轨装置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920984010.1 申请日: 2019-06-27
公开(公告)号: CN210624070U 公开(公告)日: 2020-05-26
发明(设计)人: 张亚飞 申请(专利权)人: 天津特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F16M11/32 分类号: F16M11/32;F16M11/08;F16M11/04;F16M11/18;F16F15/04;G03B17/56
代理公司: 北京沁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684 代理人: 汪发成
地址: 300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 国省代码: 天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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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动画 制作 便携式 户外 摄像机 滑轨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动画制作用便携式户外摄像机滑轨装置,包括架体(1)、夹紧机构(4)、滑动座(6)和减震脚(11),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1)底部的中央位置处固定有第一套筒(2),且第一套筒(2)两侧的顶端均铰接有第二套筒(7),所述第二套筒(7)与第一套筒(2)的内部均套设有伸缩柱(10),且伸缩柱(10)的底端均固定有减震脚(11),所述架体(1)顶部的一端固定有蓄电池(14),且架体(1)顶部的中央位置处设置有滑动座(6),所述滑动座(6)内部的顶端固定有微型电机(3),且滑动座(6)的顶端设置有转盘(5),所述微型电机(3)的输出端通过转轴与转盘(5)连接,且转盘(5)的顶端固定有夹紧机构(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动画制作用便携式户外摄像机滑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1)内部的两侧均设置有滑轨主体(12),所述滑动座(6)两侧的两端均设置有与滑轨主体(12)相匹配的滑块(13),滑动座(6)通过滑块(13)与滑轨主体(12)构成滑动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动画制作用便携式户外摄像机滑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套筒(2)与第二套筒(7)上均设置有预留孔(8),所述伸缩柱(10)上均匀设置有螺孔(9),且螺孔(9)与预留孔(8)之间均通过固定螺栓连接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动画制作用便携式户外摄像机滑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紧机构(4)包括微型气缸(406)、伸缩杆(402)、活动块(403)、第一连杆(401)、第二连杆(405)以及夹持件(404),所述微型气缸(406)的输出端通过伸缩杆(402)固定有活动块(403),且活动块(403)的两侧均固定有第一连杆(401),所述第一连杆(401)远离活动块(403)的一端均铰接有第二连杆(405),且第二连杆(405)远离第一连杆(401)的一端均铰接有夹持件(40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动画制作用便携式户外摄像机滑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件(404)均呈“Z”字型结构,且夹持件(404)关于夹紧机构(4)左右对称分布。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动画制作用便携式户外摄像机滑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脚(11)的底端均固定有下支座(1104),且下支座(1104)的内部均设置有预留槽(1101),所述预留槽(1101)内部的底端均固定有复位弹簧(1103),且复位弹簧(1103)的顶端均固定有活动件(1102),所述活动件(1102)的顶端均与伸缩柱(10)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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