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室内拓展的游乐设施有效
申请号: | 201920986594.6 | 申请日: | 2019-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8357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2 |
发明(设计)人: | 朱乃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兔子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71/04 | 分类号: | A63B71/04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 33256 | 代理人: | 罗贤水;方东 |
地址: | 311100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室内 拓展 游乐 设施 | ||
1.一种用于室内拓展的游乐设施,包括钢架(2)和固定站台(1),钢架(2)上设有固定站台(1),其特征在于:钢架(2)上还设有浮动组件(5),浮动组件(5)包括浮动接头(504)、螺丝槽(507)、六角螺栓(506)和浮动站台(503),钢架(2)上设有浮动接头(504),浮动接头(504)通过六角螺栓(506)与螺丝槽(507)连接,螺丝槽(507)与浮动站台(503)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室内拓展的游乐设施,其特征在于:浮动接头(504)上设有螺纹孔(5041),螺丝槽(507)上设有通孔(5071),六角螺栓(506)穿过通孔(5071)后与螺纹孔(5041)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室内拓展的游乐设施,其特征在于:螺丝槽(507)上设有四个圆孔(5072),螺丝穿过圆孔(5072)后与浮动站台(503)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室内拓展的游乐设施,其特征在于:浮动组件(5)还包括杆子(502)和铁球(501),浮动站台(503)上设有杆子(502),杆子(502)上设有铁球(50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室内拓展的游乐设施,其特征在于:钢架(2)上设有支柱(6),支柱(6)上设有第一法兰(601),浮动接头(504)上设有第二法兰(505),第一法兰(601)和第二法兰(505)通过螺栓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室内拓展的游乐设施,其特征在于:钢架(2)上还设有支撑杆(3),支撑杆(3)上设有至少一根扶绳(4)。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杭州兔子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经杭州兔子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0986594.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三氯氧磷废料回收提纯装置
- 下一篇:一种可调节颈椎曲度的颈椎牵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