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动作捕捉的反光标记物有效
申请号: | 201921008295.1 | 申请日: | 2019-07-0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32371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4 |
发明(设计)人: | 区志华;郭胜男;许秋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瑞立视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15/12 | 分类号: | G03B15/12;G09F13/16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胥强;彭家恩 |
地址: | 518055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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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动作 捕捉 反光 标记 | ||
1.一种用于动作捕捉的反光标记物,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透光材料、第一反光材料、上半球、连接柱、下半球、第二反光材料以及第二透光材料,所述第一透光材料覆盖在所述第一反光材料上,所述第一反光材料设置在所述上半球表面,所述上半球与下半球通过所述连接柱连接在一起,所述第二反光材料设置在所述下半球表面,所述第二透光材料覆盖在所述第二反光材料上,所述第一透光材料与第二透光材料呈绿色或蓝色。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动作捕捉的反光标记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光材料与第二透光材料可相同也可不同,其具有密集的孔便于透光。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用于动作捕捉的反光标记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光材料和/或第二透光材料包括欧根纱。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动作捕捉的反光标记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绿色可根据潘通色卡选择,所述绿色可以为哑光或者亮光。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动作捕捉的反光标记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光材料与第二反光材料也可相同或不同,所述上半球和/或下半球可以为空心和/或实心。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动作捕捉的反光标记物,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柱和底座,所述下半球通过所述支撑柱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用于动作捕捉的反光标记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可以是绿色或蓝色的魔术贴。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动作捕捉的反光标记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标记物可以为反光球,多个所述反光球固定在一个装置上可形成刚体,所述刚体呈绿色或蓝色。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用于动作捕捉的反光标记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刚体包括至少三个不同分布方向的反光球,所述三个反光球代表空间坐标XYZ三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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