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055127.8 | 申请日: | 2019-07-08 |
公开(公告)号: | CN21045335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5 |
发明(设计)人: | 伍耀庆;钟博文;陈伟铭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海波镭射包装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B17/04 | 分类号: | B29B17/04;B02C4/08;B02C23/12 |
代理公司: | 深圳迈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525 | 代理人: | 赖耀华 |
地址: | 52300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塑料制品 加工 破碎 回收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回收装置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其可提高破碎效果,增强使用可靠性;包括工作箱、两组驱动器和两组破碎辊,工作箱内设置有工作腔,两组驱动器的前部输出端上均设置有驱动轴,两组破碎辊上均设置有破碎切片,且两组破碎辊的破碎切片之间设置有间隙并相互配合;还包括筛板、推板、伸缩件、连接管、连接框、外壳、伺服电机和绞笼,筛板倾斜设置在工作箱下半区域内侧壁上,伺服电机的顶部输出端上设置有传动轴,绞笼外侧壁与外壳内侧壁接触,连接框倾斜设置在工作箱内右侧壁上端,且连接框与输出口相通,推板设置在伸缩件输出端上,且推板底端与筛板顶端接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回收装置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是一种用于对废弃的塑料制品进行破碎回收处理,以便实现不造成资源的浪费,得到循环利用目的的辅助装置,其在环保领域中得到广泛的使用;现有的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包括工作箱、两组驱动器和两组破碎辊,工作箱内设置有工作腔,工作箱顶端设置有进料口,两组驱动器均设置在工作箱后端,两组驱动器的前部输出端上均设置有驱动轴,两组破碎辊分别设置在两组驱动轴上,且两组破碎辊均位于工作腔内,两组破碎辊上均设置有破碎切片,且两组破碎辊的破碎切片之间设置有间隙并相互配合,工作箱前端下侧设置有取放口,并在取放口上设置有箱门;这种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使用时只需将塑料制品通过进料口输入到工作箱内,同时控制两组驱动器同时带动两组驱动轴上的破碎辊进行转动,通过两组破碎辊的相对转动,对塑料制品进行粉碎即可;这种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使用中发现,破碎后的成品中易含有未完全被破碎的塑料制品,从而影响破碎效果,使用可靠性有限。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提高破碎效果,增强使用可靠性的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包括工作箱、两组驱动器和两组破碎辊,工作箱内设置有工作腔,工作箱顶端设置有进料口,两组驱动器均设置在工作箱后端,两组驱动器的前部输出端上均设置有驱动轴,两组破碎辊分别设置在两组驱动轴上,且两组破碎辊均位于工作腔内,两组破碎辊上均设置有破碎切片,且两组破碎辊的破碎切片之间设置有间隙并相互配合;还包括筛板、推板、伸缩件、连接管、连接框、外壳、伺服电机和绞笼,所述筛板倾斜设置在工作箱下半区域内侧壁上,工作箱右端下半区域上设置有连接口,且筛板右端位于连接口处,所述外壳设置在工作箱右端,外壳内部设置有放置腔,外壳左端设置有通口,且通口与连接口相通,所述伺服电机设置在外壳底端,伺服电机的顶部输出端上设置有传动轴,所述绞笼设置在传动轴顶端,且绞笼外侧壁与外壳内侧壁接触,所述连接管设置在工作箱内顶壁上,且进料口位于连接管正上方,所述工作箱右端上侧及外壳左端上侧均设置有输出口,且两组输出口相通,所述连接框倾斜设置在工作箱内右侧壁上端,且连接框与输出口相通,所述连接框左端与连接管右端连通,伸缩件设置在工作箱后端,所述推板设置在伸缩件输出端上,且推板底端与筛板顶端接触。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所述伸缩件包括两组伸缩电机和两组连接座,两组伸缩电机分别设置在工作箱后端左右两侧上,且所述两组伸缩电机的前部输出端上均设置有伸缩轴,所述两组连接座分别设置在两组伸缩轴前端,且两组连接座前端分别与推板后端左右两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还包括出料斗,所述工作箱底端设置有出料口,出料斗设置在出料口上。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还包括防护罩,所述防护罩设置在外壳底端,且伺服电机位于防护罩内侧。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还包括连接轴,所述外壳内顶壁上设置有连接槽,连接轴位于连接槽内部,且所述连接轴底端与绞笼顶端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塑料制品加工破碎回收装置,还包括进料斗,所述进料斗设置在进料口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莞市海波镭射包装有限公司,未经东莞市海波镭射包装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1055127.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