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082262.1 | 申请日: | 2019-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66721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2 |
发明(设计)人: | 吕飞露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五方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B5/02 | 分类号: | G09B5/02;F16M11/04;F16M11/18 |
代理公司: | 东营双桥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7107 | 代理人: | 李海英 |
地址: | 300143 天津市河***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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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律 案件 分析 展示 装置 | ||
1.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包括展示台(1)和底座(2),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台(1)的顶壁开设有三个滑槽(5),三个所述滑槽(5)的内底壁上均设有两个滚轮(6),每个所述滚轮(6)内均插设有横轴(7),每个所述滚轮(6)的上方均设有位于滑槽(5)内的弧形板(8),每个所述横轴(7)的左右两端均固定在弧形板(8)的内壁,所述弧形板(8)的外顶壁固定有连接杆(9),所述连接杆(9)的顶壁固定连接有显示屏(15),所述底座(2)的外顶壁固定有背景板(4),所述底座(2)靠近背景板(4)的一端内固定连接有电机(12),所述电机(12)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第一定滑轮(13),所述底座(2)的外顶壁固定连接有支杆(11),所述支杆(11)的顶端固定有第二定滑轮(21),所述第二定滑轮(21)的外侧壁固定连接有齿轮(10),所述展示台(1)的右侧外壁固定有齿轮板(3),所述齿轮(10)与齿轮板(3)的右侧啮合,所述第二定滑轮(21)与第一定滑轮(13)外壁均绕设有钢丝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景板(4)的前侧部开设有收纳槽(14),所述收纳槽(14)内固定连接有防尘罩(1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12)是伺服电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滑槽(5)的顶壁上均设有垂直向内的翻边,所述翻边之间的距离小于弧形板(8)的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景板(4)贯穿展示台(1)靠近齿轮板(3)的一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的上顶壁固定连接有插槽(17),所述插槽(17)内插设有支撑杆(18),所述支撑杆(18)靠近插槽(17)内底壁的一端固定连接有隔板(19),所述隔板(19)的顶壁固定连接有压缩弹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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