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雾化装置及其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921138382.9 | 申请日: | 2019-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7588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0 |
发明(设计)人: | 邱伟华;蔡万霖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市派腾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F40/46;A24F40/40 |
代理公司: | 常州智慧腾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328 | 代理人: | 曹军 |
地址: | 213022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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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雾化 装置 及其 电子 | ||
1.一种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包括外壳、收容在所述外壳内的烟锅以及设置在所述外壳和所述烟锅之间的第一保温腔、以及第二保温腔与隔热腔两者至少之一,所述雾化装置上形成有进气部,所述烟锅内设置有雾化腔,所述进气部与所述第一保温腔连通,所述隔热腔与所述第一保温腔和所述第二保温腔之间连通设置或者隔离设置,所述第一保温腔与所述雾化腔连通,当所述雾化装置包括所述第二保温腔时,所述第二保温腔与所述雾化腔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内设置有收容腔,所述烟锅收容在所述收容腔内,所述外壳上凹陷形成环绕所述收容腔的容置腔,所述外壳内设置有隔板,所述第一保温腔和所述第二保温腔由所述隔板隔设所述容置腔内的空间形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部形成于所述外壳的下端。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腔由所述收容腔的内壁沿所述外壳的径向凹陷形成。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的上端与所述外壳的内壁之间形成有连通所述第一保温腔和所述第二保温腔的连通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保温腔与所述隔热腔之间设置有隔热板,所述隔热板上设置有与所述雾化腔连通的通气部,所述通气部为开设在所述隔热板的下端的通气孔,或者,所述通气部为开设在所述隔热板的上端的通气孔。
7.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包括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雾化装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还包括与所述雾化装置电性连接的电源装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安装在所述电源装置的上方,所述进气部由所述外壳的底部与所述电源装置的顶部之间的缝隙形成,所述外壳内设置有隔板,所述第一保温腔和所述第二保温腔由所述隔板隔设所述外壳内的空间形成,所述隔板由所述电源装置的顶壁沿其轴向向上延伸形成。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装置包括电源外壳和设置在所述电源外壳内的电池,所述烟锅的一端与所述电池的正、负极中的一个电极电性连接,所述烟锅的另一端与所述电池的正、负极中的另一个电极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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