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熔渣气化炉结构及气化炉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1222802.1 | 申请日: | 2019-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1525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31 |
发明(设计)人: | 李建设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林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20 | 分类号: | C10J3/20;C10J3/72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罗硕 |
地址: | 中国香港九龍旺角花園街***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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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化 结构 系统 | ||
1.一种熔渣气化炉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炉体,所述炉体的底部设置有熔渣池,所述熔渣池具有第一凸出部,所述第一凸出部的顶部高度高于所述熔渣池的池底,所述第一凸出部的顶部设置有排渣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熔渣气化炉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出部由四周至中部呈逐渐隆起状,所述排渣口设置在所述第一凸出部的中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熔渣气化炉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的内壁采用水冷壁,所述炉体内上部区域的内壁设置有耐高温涂层,所述炉体内下部区域的内壁及熔渣池设置有耐火砖。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熔渣气化炉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排渣管道和水封锁气装置;
所述排渣管道与所述熔渣池的排渣口连通,用以排出融化的炉渣;
所述水封锁气装置与所述排渣管道的出口连通,用以储存及冷却所述排渣管道排放的炉渣。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熔渣气化炉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的周侧设置多个与所述炉体的炉腔连通的喷嘴,所述喷嘴的轴线与所述炉体的炉壁相切。
6.一种气化炉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副炉体以及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熔渣气化炉结构;
所述副炉体的一侧与所述炉体的一侧通过排气管道连通,使气体沿水平方向进入副炉体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化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气体沿所述副炉体的炉壁的水平切线方向进入所述副炉体内。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化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炉体的底部设置有副熔渣池,所述副熔渣池具有第二凸出部,所述第二凸出部的顶部高度高于所述副熔渣池的池底,所述第二凸出部的顶部设置有副排渣口。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气化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出部由四周至中部呈逐渐隆起状,所述副排渣口设置在所述第二凸出部的中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气化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系统包括副排渣管道和副水封锁气装置;
所述副排渣管道与所述副熔渣池的副排渣口连通,用以排出融化的炉渣;
所述副水封锁气装置与所述副排渣管道的出口连通,用以储存及冷却所述副排渣管道排放的炉渣。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气化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炉体内下部区域的内壁、所述副熔渣池及所述排气管道的内壁均设置有耐火砖。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化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炉体的底部设置为倾斜状,使炉渣能够依次经所述副炉体的底部、所述排气管道返回至所述炉体的熔渣池内。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化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系统包括第一副排渣管道和第一副水封锁气装置;
所述副炉体的底部设置有第一副排渣口;
所述排气管道的底部呈倾斜状,使炉渣能够由排气管道的底部进入至所述熔渣池内;
所述第一副排渣管道与所述第一副排渣口连通,用以排出炉渣;
所述第一副水封锁气装置与所述第一副排渣管道的出口连通,用以储存及冷却所述第一副排渣管道排放的炉渣。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气化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炉体内下部区域的内壁及所述副炉体的底部设置有耐火砖。
15.根据权利要求6-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气化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系统包括余热锅炉,所述余热锅炉与所述副炉体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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