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视型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921229502.6 | 申请日: | 2019-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112974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31 |
发明(设计)人: | 蔡吉俊;王嘉俊;张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6 | 分类号: | A24F40/46;A24F40/40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徐颖聪 |
地址: | 200082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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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视 电子 | ||
1.一种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包括供烟气流通的烟气通道、光源灯以及导光体,所述导光体与所述烟气通道的端口相对设置,用于传递来自光源灯的光并将光引导照射入所述烟气通道内部,透过所述电子烟外部至少一部分所述烟气通道内部的光线可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当烟气通道中有气溶胶时,气溶胶反射和散射的光线可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通道为位于所述电子烟内部的管道,至少一部分所述管道的管壁以及至少一部分包围所述管道的电子烟外壳为透光材料。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通道的侧壁和/或所述电子烟外壳的透光部分为经过染色处理的材料,使得当所述烟气通道内没有来自所述光源灯的光线时,透过所述电子烟外部所述烟气通道内部不可见,当所述烟气通道内存在来自光源灯的光线时,透过所述电子烟外部所述烟气通道内部可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通道的侧壁和所述电子烟外壳的透光部分为透明或半透明材料。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通道的侧壁和所述电子烟外壳的透光部分以及所述导光体任意选自如下材质:PC、ABS、PMMA、PP、PCTG、PETG、PET、玻璃、硅胶。
7.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包括由电子元件及电源集合的电源组件和烟弹,所述烟气通道位于所述烟弹内部,所述光源灯位于所述电源组件内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体位于所述烟弹内部,所述光源灯与所述导光体之间设有透光孔,所述透光孔的开口处面向所述导光体。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孔的开口截面面积占导光体与该开口相对的面的截面积的50%-250%。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孔的开口面覆盖有透光部件。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部件为透光膜。
12.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组件和所述烟弹沿所述电子烟轴向分布设置。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光源灯和所述烟气通道之间,所述电子烟外壳至少一圈为不透光材料。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通道的侧壁和所述电子烟外壳的透光部分为全透明光滑材料。
15.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视型电子烟还包括发热体,所述发热体位于所述烟气通道的所述端口和所述导光体之间,所述导光体与所述发热体的间距不小于1mm。
16.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体为导光柱,所述电子烟还包括用于固定所述导光柱的导光柱支架。
17.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可视型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灯为咪头灯,所述电子烟还包括气动式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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