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像头支架、摄像头组件及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1250609.9 | 申请日: | 2019-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013737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0 |
发明(设计)人: | 姚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RealMe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M1/02 |
代理公司: | 深圳翼盛智成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00 | 代理人: | 黄威 |
地址: | 401120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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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头 支架 组件 电子设备 | ||
1.一种摄像头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主体部,包括至少四个安装部,每个所述安装部均具有一个安装孔,每个所述安装部均包括形成所述安装孔的侧壁,至少一个所述安装部的侧壁上设有平台部,所述平台部与其连接的所述侧壁垂直连接,所述平台部与其连接的所述侧壁呈台阶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支架,其特征在于,至少四个所述安装部呈线性排列,或至少四个所述安装部包括四个所述安装部,所述四个安装部呈田字形排列。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头支架,其特征在于,至少四个所述安装部包括第一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具有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一安装部的尺寸大于其他安装部的尺寸,所述第一安装部的第一安装孔的尺寸大于其他安装部的安装孔的尺寸,所述第一安装部用于安装主摄像头模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摄像头支架,其特征在于,至少四个所述安装部还包括第二安装部、第三安装部和第四安装部,所述第二安装部具有第二安装孔,所述第三安装部具有第三安装孔,所述第四安装部具有第四安装孔,所述第二安装部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三安装部和所述第四安装部的尺寸,所述第二安装孔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三安装孔和所述第四安装孔的尺寸。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摄像头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安装部和所述第四安装部的尺寸相同,所述第三安装孔和所述第四安装孔的尺寸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摄像头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安装部设置于所述第一安装部的一侧,所述第三安装部和所述第四安装部设置于所述第一安装部的另一侧。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摄像头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安装部和所述第四安装部均直接与所述第一安装部固定连接;或所述第四安装部通过所述第三安装部与所述第一安装部固定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至少两个所述安装部的安装孔连通,或任意两个所述安装孔间隔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体部一体成型。
10.一种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头支架和摄像头模组,所述摄像头支架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摄像头支架,所述摄像头模组包括至少四个摄像头模组,每个所述摄像头模组固定设置于对应的所述安装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摄像头模组均包括基板、以及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镜头;
每个所述平台部与其连接的侧壁连接的一端均朝向对应的所述摄像头模组的基板,或至少一个所述平台部与其连接的侧壁连接的一端朝向对应的所述摄像头模组的基板,至少一个所述平台部与其连接的侧壁连接的一端背离对应的所述摄像头模组的基板。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摄像头模组与对应形成安装孔的侧壁之间具有间隙,每个摄像头模组均通过连接胶与对应的所述安装部固定连接,所述连接胶填充于所述间隙内和/或设置于所述平台部上。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摄像头模组均包括一连接部,所述连接部用于电性连接于电源;
每个所述安装部的侧壁一侧设有缺口,所述连接部穿过所述缺口,多个所述连接部位于所述摄像头组件的同一侧或不同侧。
14.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和摄像头组件,所述摄像头组件如权利要求10-13任一项所述的摄像头组件,所述摄像头组件安装于所述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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