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21250897.8 | 申请日: | 2019-08-0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21289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11 |
发明(设计)人: | 及川真爱;田中正俊;兴津信秀;市川洋光;后藤聪;大岛拳斗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00 | 分类号: | A47L9/00;A47L9/16 |
代理公司: | 北京旭知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32 | 代理人: | 王轶;李伟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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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其具备:
第一轮子,其在底面侧设置于行进方向的前侧并在行进面上行进;以及
两个第二轮子,它们在底面侧设置于行进方向的后侧并在行进面上行进,
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还具备辅助支承部,该辅助支承部比将所述第一轮子的接地位置和所述第二轮子的接地位置连结的虚拟线更靠行进方向的前侧,在所述第一轮子和所述第二轮子与平面地面接触的情况下,该辅助支承部与该平面分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支承部位于比所述第一轮子更靠行进方向前侧的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当将两个所述第二轮子的接地位置连结的虚拟线设为第一虚拟线、且将该第一虚拟线的中点和所述第一轮子连结的虚拟线设为第二虚拟线时,
所述辅助支承部隔着所述第二虚拟线而配置于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当将两个所述第二轮子的接地位置连结的虚拟线设为第一虚拟线、且将该第一虚拟线的中点和所述第一轮子连结的虚拟线设为第二虚拟线时,
所述辅助支承部隔着所述第二虚拟线而配置于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支承部为轮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支承部的中心相对于所述行进面的距离小于所述第一轮子及所述第二轮子的中心相对于所述行进面的距离。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
吸尘器主体;
集尘装置,其对尘埃进行收集;以及
支承部件,其突出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前方,并对所述集尘装置进行保持,
所述第一轮子及所述辅助支承部设置于所述支承部件,
所述第二轮子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
吸尘器主体;
集尘装置,其对尘埃进行收集;以及
支承部件,其突出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前方,并对所述集尘装置进行保持,
所述第一轮子及所述辅助支承部设置于所述支承部件,
所述第二轮子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
吸尘器主体;
集尘装置,其对尘埃进行收集;以及
支承部件,其突出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前方,并对所述集尘装置进行保持,
所述第一轮子及所述辅助支承部设置于所述支承部件,
所述第二轮子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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