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泡沫灭火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305275.0 | 申请日: | 2019-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21064489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2 |
发明(设计)人: | 杨盛发;杨松;彭旻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安港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C3/02 | 分类号: | A62C3/02;A62C5/02;A62C31/12;A62C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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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61006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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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泡沫 灭火 装置 | ||
1.一种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发生器(110),泡沫发生器(110)的进入口处连接有一混合器(120),混合器(120)上依次设有原液进口管(121)、水进口管(122)和气压力进口管(123),泡沫发生器(110)的输出口处与一泡沫喷射器(130)相连,泡沫喷射器(130)的输出口处设有泡沫喷嘴(13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安装泡沫灭火系统的移动装置(140),移动装置(140)包括用于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固定机构(141),固定机构(141)包括固定底板(310),固定底板(310)上相对设有用于卡接泡沫发生器(110)的卡接件(311),固定底板(310)位于卡接件(311)两侧的侧壁中部相对设有转动杆(312),固定底板(310)位于卡接件(311)两侧的侧壁上且位于卡接件(311)的下方相对设有限位柱(313);固定机构(141)外设有支撑机构(142),支撑机构(142)上设有与限位柱(313)相配合的截面呈劣弧状的限位槽(41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机构(142)包括位于固定底板(310)的下方的支撑底板(410),支撑底板(410)上相对设有位于卡接件(311)两侧的侧板(411),侧板(411)的中部处对应转动杆(312)设有转动孔(412),限位槽(413)设置于侧板(411)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机构(142)的下方设有移动底板(143),移动底板(143)上设有转动槽(511),转动槽(511)的侧壁上相对设有连通移动底板(143)的外侧壁的活动腔(512);支撑底板(410)设有位于转动槽(511)内且能够转动的转动柱(421),转动柱(421)的侧壁上设有螺纹通孔(422),螺纹通孔(422)内螺纹连接有螺纹杆(146),螺纹杆(146)的两端分别位于对应的活动腔(512)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移动底板(143)的下板面上设有移动轮(14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移动底板(143)的上板面上设有推手(145)。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定底板(310)上板面沿宽度方向设有凹槽(321),凹槽(321)内可转动地设有一端伸出固定底板(310)的丝杆(322),所述丝杆(322)的一端伸出侧板(411)外侧;卡接件(311)的底部对应凹槽(321)设有滑块(323),丝杆(322)穿过滑块(323)且与滑块(323)螺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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