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锅内翻炒功能的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1921306857.0 | 申请日: | 2019-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148412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5 |
发明(设计)人: | 张一驰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市嘉乐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 |
代理公司: | 上海泰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1233 | 代理人: | 王亮 |
地址: | 315327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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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翻炒 功能 空气 炸锅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锅内翻炒功能的空气炸锅,包括锅体和内锅,所述的内锅放置于锅体内,所述的锅体上端一侧安装有驱动部件,所述的内锅的内部中心轴向设置有食物翻炒部件,所述的食物翻炒部件通过传动组件与驱动部件相连并由驱动部件驱动旋转。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可以对食物进行翻炒,使食物加热更加均匀,烹饪效率更高。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炸锅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带有锅内翻炒功能的空气炸锅。
背景技术
因现有空气炸锅,下部装盛食物容器为抽屉式,其锅体为固定不变,食物烤制时,食物不能翻转滚动,并且制作时间过短,导致食物中的营养不能充分发挥,食物底部贴紧锅底的一面与朝上的一面受热不均匀,可能导致食物未能烤熟,不能食用,并且烤制食物效率不高,故现在的空气炸锅急需可实现食物翻炒的结构。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有锅内翻炒功能的空气炸锅,可以对食物进行翻炒,使食物加热更加均匀,烹饪效率更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带有锅内翻炒功能的空气炸锅,包括锅体和内锅,所述的内锅放置于锅体内,所述的锅体上端一侧安装有驱动部件,所述的内锅的内部中心轴向设置有食物翻炒部件,所述的食物翻炒部件通过传动组件与驱动部件相连并由驱动部件驱动旋转。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的一种补充,所述的传动组件包括设置在内锅上方的传动齿轮和安装在驱动部件上的输出齿轮,所述的传动齿轮与输出齿轮相啮合,所述的食物翻炒部件与传动齿轮相连。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的一种补充,所述的食物翻炒部件与传动齿轮之间为可拆卸式连接。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的一种补充,所述的传动齿轮包括齿轮环和设置在齿轮环内部的十字杆,所述的十字杆的中心下端设置有插接孔,所述的食物翻炒部件的上端插入到插接孔内。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的一种补充,所述的驱动部件为微电机,所述的输出齿轮安装在微电机上。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的一种补充,所述的食物翻炒部件包括竖轴,所述的竖轴的下端沿着径向伸出布置至少有一个弧型架,所述弧型架外端连接有延伸至内锅侧壁的铲状部件。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锅内翻炒功能的空气炸锅,结构简单合理,具有食物翻炒结构以及相应的驱动传动结构,可以在食物加热的过程中对食物进行翻炒,使食物加热更加均匀,烹饪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示:1、锅体,2、驱动部件,3、内锅,4、食物翻炒部件,5、输出齿轮,6、传动齿轮,7、十字杆,8、弧型架,9、铲状部件,10、插接孔,11、竖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应理解,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讲授的内容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作各种改动或修改,这些等价形式同样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涉及一种带有锅内翻炒功能的空气炸锅,如图1-2所示,所述的内锅3放置于锅体1内,所述的锅体1上端一侧安装有驱动部件2,所述的内锅3的内部中心轴向设置有食物翻炒部件4所述的食物翻炒部件4通过传动组件与驱动部件2相连并由驱动部件2驱动旋转。
所述的传动组件包括设置在内锅3上方的传动齿轮6和安装在驱动部件2上的输出齿轮5,所述的传动齿轮6与输出齿轮5相啮合,所述的食物翻炒部件4与传动齿轮6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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