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适用于超声波指纹识别功能的钢化玻璃保护膜有效
申请号: | 201921314304.X | 申请日: | 2019-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6163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07 |
发明(设计)人: | 温志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台技光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J7/29 | 分类号: | C09J7/29;C09J7/25 |
代理公司: | 深圳大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79 | 代理人: | 蔡卫娟 |
地址: | 5181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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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适用于 超声波 指纹识别 功能 钢化玻璃 保护膜 | ||
1.一种适用于超声波指纹识别功能的钢化玻璃保护膜,从上到下所述钢化玻璃保护膜依次包括玻璃层、第一胶层和第二胶层,所述第一胶层为OCA胶层,所述第二胶层为硅胶层或PU胶层,其特征在于:从边沿到中心所述OCA胶层的厚度逐渐减小,相应地,从边沿到中心所述钢化玻璃保护膜的厚度逐渐减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超声波指纹识别功能的钢化玻璃保护膜,其特征在于,所述OCA胶层的中心厚度介于50微米至90微米之间,所述OCA胶层的边沿厚度介于250微米至350微米之间,所述钢化玻璃保护膜的中心厚度介于350微米至420微米之间,所述钢化玻璃保护膜的边沿厚度介于500微米至600微米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超声波指纹识别功能的钢化玻璃保护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层的厚度均匀且介于100微米至300微米之间,所述第二胶层的厚度均匀且介于15微米至20微米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适用于超声波指纹识别功能的钢化玻璃保护膜,其特征在于,所述OCA胶层和所述第二胶层之间还具有PC层或PET层,所述PC层或所述PET层的厚度均匀且介于30微米至50微米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适用于超声波指纹识别功能的钢化玻璃保护膜,其特征在于,所述OCA胶层的中心厚度为80微米,所述OCA胶层的边沿厚度为300微米,所述玻璃层的厚度为200微米,所述PC层或所述PET层的厚度为38微米,所述第二胶层的厚度为20微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超声波指纹识别功能的钢化玻璃保护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层的上表面附着有第一离型膜,所述第二胶层的下表面附着有第二离型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适用于超声波指纹识别功能的钢化玻璃保护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离型膜为PET膜、PE膜、PP膜和PVC膜中的一种,所述第二离型膜为PET膜、PE膜、PP膜和PVC膜中的一种。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适用于超声波指纹识别功能的钢化玻璃保护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离型膜的剥离力介于3gf至6gf之间,所述第二离型膜的剥离力介于3gf至6gf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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