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看清微小物体的电子设备及微小物体显示组件有效
申请号: | 201921429190.3 | 申请日: | 2019-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018339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24 |
发明(设计)人: | 叶伟炳;陈晓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闻誉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21 | 分类号: | H04M1/21;G03B17/56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郎伊琳 |
地址: | 52338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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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看清 微小 物体 电子设备 显示 组件 | ||
1.一种可看清微小物体的电子设备,包括设备本体,所述设备本体包括拍摄镜头及屏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看清微小物体的电子设备还包括显微镜头,所述显微镜头安装于所述设备本体上并与所述拍摄镜头相对应设置,以使物体经由所述显微镜头及所述拍摄镜头显示于所述屏幕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看清微小物体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本体包括壳体,所述拍摄镜头安装于所述壳体内,所述显微镜头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壳体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看清微小物体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看清微小物体的电子设备还包括夹持部件,所述显微镜头安装于所述夹持部件上,所述夹持部件夹持于所述壳体上,以可拆卸地连接所述显微镜头与所述壳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看清微小物体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件夹持于所述壳体靠近所述拍摄镜头的一端面并延伸至所述拍摄镜头处。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可看清微小物体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件为弹性夹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看清微小物体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微镜头为放大镜或者微型显微镜。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看清微小物体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微镜头的尺寸大于所述拍摄镜头的尺寸。
8.一种微小物体显示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夹持部件及安装于所述夹持部件的显微镜头。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微小物体显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微镜头为放大镜或者微型显微镜。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微小物体显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件为弹性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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