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穿戴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1434143.8 | 申请日: | 2019-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34913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5 |
发明(设计)人: | 郭智;赵梦龙;李科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黄溪;刘芳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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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穿戴 设备 | ||
1.一种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和至少一个无线耳机,所述主体的外表面设置有显示屏幕,所述主体内部设置有容纳腔,所述容纳腔的开口位于所述显示屏幕侧方,所述无线耳机经由所述开口可拆卸的安装在所述容纳腔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腔的开口沿所述主体的长度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舱盖,所述舱盖可盖设在所述容纳腔的开口上,以封闭所述容纳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舱盖的边缘与所述开口的边缘相互卡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耳机安装在所述容纳腔内时,所述无线耳机部分暴露于所述开口中,且所述无线耳机的暴露于所述开口中的部分与所述开口边缘平滑过渡,以使所述无线耳机形成所述主体的外表面的一部分。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4任一项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耳机为两个,且两个所述无线耳机成对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耳机为两个,且两个所述无线耳机成对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耳机为两个,且两个所述无线耳机成对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无线耳机并排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内。
10.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无线耳机并排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内。
11.根据权利要求1、2、4、7、8或9任一项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壳体和位于所述壳体内部的电路组件,所述电路组件和所述显示屏幕具有电连接。
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壳体和位于所述壳体内部的电路组件,所述电路组件和所述显示屏幕具有电连接。
13.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壳体和位于所述壳体内部的电路组件,所述电路组件和所述显示屏幕具有电连接。
14.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壳体和位于所述壳体内部的电路组件,所述电路组件和所述显示屏幕具有电连接。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与人体接触的底面和与所述底面相对设置的外表面,所述显示屏幕设置在所述外表面;所述外表面相对于所述底面倾斜设置,所述开口位于所述底面和所述外表面之间的侧面上,且所述开口所在的侧面位于所述外表面的远离所述底面的一端。
16.根据权利要求12-14任一项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与人体接触的底面和与所述底面相对设置的外表面,所述显示屏幕设置在所述外表面;所述外表面相对于所述底面倾斜设置,所述开口位于所述底面和所述外表面之间的侧面上,且所述开口所在的侧面位于所述外表面的远离所述底面的一端。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腔包括相互连通的第一腔体和第二腔体,所述第一腔体的内径小于所述第二腔体的内径;
所述无线耳机位于所述容纳腔内时,所述无线耳机的柄部位于所述第一腔体内,所述无线耳机的发音单元位于所述第二腔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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