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比色皿定位机构及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有效
申请号: | 201921470773.0 | 申请日: | 2019-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21048758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8 |
发明(设计)人: | 李奋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
主分类号: | G01N21/01 | 分类号: | G01N21/01;G01N21/31 |
代理公司: | 太原倍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4111 | 代理人: | 张宏 |
地址: | 030012 山西省***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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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比色 定位 机构 紫外 可见 分光 光度计 | ||
1.一种比色皿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滑板(1)、定位柱(2)和导向柱(3);所述定位柱(2)为条形结构,定位柱(2)沿比色皿(4)高度方向固定于比色皿(4)毛玻璃面顶端的中部;导向柱(3)为条形结构,导向柱(3)固定在用于放置比色皿(4)的样品槽(5)的两侧顶面,定位柱(2)与导向柱(3)的延长线垂直相交;所述滑板(1)中部开设有前端开放的滑槽(101),滑槽(101)与导向柱(3)配合使滑板(1)沿导向柱(3)长度方向滑动,滑槽(101)前端与定位柱(2)适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比色皿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滑槽(101)后端顶部设置有盖板(102),盖板(102)中部开有第一定位孔,导向柱(3)后端垂直开设有与所述第一定位孔适配的第二定位孔,第一定位孔和第二定位孔内用于插入定位销(10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比色皿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滑槽(101)侧面和导向柱(3)侧面均设置为粗糙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比色皿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导向柱(3)后端为弧形。
5.一种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比色皿定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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