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激发式玻璃测试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1496569.6 | 申请日: | 2019-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21077521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6 |
发明(设计)人: | 郭温良;柯冠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纮华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1/552 | 分类号: | G01N21/552;G01N21/59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张福根;付文川 |
地址: | 201801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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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激发 玻璃 测试 设备 | ||
1.一种激发式玻璃测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发式玻璃测试设备用于检测一高透光率玻璃上的有机物质,所述激发式玻璃测试设备包括:
一高透光率玻璃载台,包含有一承载面,并且所述承载面定义有用来承载所述高透光率玻璃的一激发区域;
一有机物质激发器,位于所述承载面的上方,并且所述有机物质激发器能朝向所述激发区域发出波长介于315纳米~400纳米的一紫外光线;其中,所述有机物质激发器所发出的紫外光线能用来激发所述高透光率玻璃上的所述有机物质,以使所述有机物质发出一等向性白光;以及
一可见光接收器,位于所述承载面的上方,并且所述可见光接收器位在所述紫外光线相对于所述激发区域的一光反射区域之外;其中,所述可见光接收器用来接收所述有机物质所被激发出的所述等向性白光。
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发式玻璃测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光接收器位于所述承载面的正上方。
3.依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发式玻璃测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物质激发器定义有一中心光轴,所述可见光接收器定义有垂直于所述激发区域的一光接收光轴,并且所述中心光轴与所述光接收光轴相夹形成有小于90度的一夹角。
4.依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激发式玻璃测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光接收器还包含有面向所述激发区域的一紫外光截止层,用以过滤所述紫外光线。
5.依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激发式玻璃测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透光率玻璃载台的所述承载面为不透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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