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开瓶手机壳有效
申请号: | 201921518788.X | 申请日: | 2019-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040744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8 |
发明(设计)人: | 赵长杰;邹宏宇;丛一军;孙宏强;王盛伟;邓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沈机智享(东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C11/00 | 分类号: | A45C11/00;B67B7/44 |
代理公司: | 广州海藻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86 | 代理人: | 张大保 |
地址: | 523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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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开瓶 机壳 | ||
1.一种可开瓶手机壳,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包括底板、及连接于所述底板的背面的背盖;所述背盖与所述底板之间形成容纳腔,所述容纳腔贯穿所述背盖的底端,所述容纳腔不贯穿所述背盖的顶端;所述背盖还设有通槽,所述通槽连通所述容纳腔;所述背盖朝向所述底板一面的一端上设有限位孔;及
启瓶器,所述启瓶器活动安装于所述壳体内;所述启瓶器包括手柄、及连接于所述手柄一端上的限位部;所述手柄滑动安装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限位部对应容纳于所述限位孔内,所述手柄上靠近所述限位部的一侧设有启瓶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开瓶手机壳,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槽的长度方向与所述壳体的长度方向一致,所述手柄的长度方向与所述通槽的长度方向一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开瓶手机壳,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远离所述限位部的一端还设有操作孔,所述操作孔对应所述通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开瓶手机壳,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孔呈圆形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开瓶手机壳,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的厚度等于所述容纳腔的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开瓶手机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腔的顶端呈弧形设置;所述手柄远离所述启瓶孔的一端呈弧形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开瓶手机壳,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呈半球状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开瓶手机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启瓶孔呈腰圆形设置,所述启瓶孔的长度方向与所述手柄的长度方向相互垂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开瓶手机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连接于所述底板正面周缘上的边框;所述边框的顶端设有第一缺口,所述边框的一侧设有第二缺口。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开瓶手机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顶端设有摄像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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