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既有箱涵的新建分流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921546702.4 | 申请日: | 2019-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117167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4 |
发明(设计)人: | 艾姣龙;周少华;张宇;罗飘寻;赵当;文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5/00 | 分类号: | E01F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唯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29 | 代理人: | 季辰玲 |
地址: | 200122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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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既有 新建 分流 结构 | ||
1.一种既有箱涵的新建分流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护钢板桩,埋设于既有箱涵的相对的第一侧和第二侧的地基中,所述支护钢板桩围合于所述既有箱涵的分流处;
新建截留井,形成于所述分流处;
绕流槽,沿所述第一侧的所述支护钢板桩的外侧设置,所述绕流槽的两端分别开口连接于所述分流处的所述既有箱涵的两端;以及
分流管道,连接于所述新建截留井,所述分流管道埋设于所述第二侧的所述地基中且贯穿所述第二侧的所述支护钢板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既有箱涵的新建分流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的所述支护钢板桩与所述第二侧的所述支护钢板桩之间设有第一内支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既有箱涵的新建分流结构,其特征在于,实施第一侧的所述支护钢板桩的外侧的所述地基中埋设有护壁钢板桩,所述护壁钢板桩的两端分别连接于所述分流处的所述既有箱涵的两端,所述支护钢板桩的上部和所述护壁钢板桩的上部之间开挖形成所述绕流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既有箱涵的新建分流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钢板桩和所述护壁钢板桩为拉森钢板桩。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既有箱涵的新建分流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钢板桩的上部和所述护壁钢板桩的上部之间设有第二内支撑。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既有箱涵的新建分流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绕流槽的流量大于所述既有箱涵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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