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低净空电动葫芦有效
申请号: | 201921557944.3 | 申请日: | 2019-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131059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1 |
发明(设计)人: | 张永伟;郇存平;杜峰;刘立峰;和西力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11/06 | 分类号: | B66C11/06 |
代理公司: | 广州文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535 | 代理人: | 王茜 |
地址: | 271200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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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净空 电动葫芦 | ||
1.一种低净空电动葫芦,包括:
一个电动葫芦(1),位于支架(2)右侧,轨道(5)下方;
一个配重箱(4),位于支架(2)左侧,轨道(5)下方;
一个支架(2),位于轨道(5)正下方,连接电动葫芦(1)和配重箱(4);
一个运行轨道(5),位于支架(2)上方;
一组定滑轮(3),固定于支架(2)左下方;
钢丝绳(8)穿过定滑轮(3)将吊钩(7)挂起;
一组跑轮(6),分布于轨道两侧;
其特征在于:电动葫芦(1)和配重箱(4)位于轨道(5)两侧,由支架(2)连接,且电动葫芦(1)和配重箱(4)最高点不超过轨道(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净空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电动葫芦(1)位于支架(2)右侧,轨道(5)下方,电动葫芦(1)由螺栓固定,最高点高度不超出轨道(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净空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配重箱(4),该配重箱(4)与电动葫芦(1)分布在轨道(5)两侧,其重量与电动葫芦(1)相同,最高点高度不超过轨道(5),配重箱(4)与主体一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净空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支架(2),位于轨道(5)下方,该支架(2)连接电动葫芦(1)与配重箱(4),采用45号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净空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组定滑轮(3),固定于支架(2)左下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净空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组跑轮(6),分布于轨道(5)两侧,轮缘与轨道侧壁接触,夹持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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