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眼科检查用辅助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11187.3 | 申请日: | 2019-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21190247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10 |
发明(设计)人: | 李岩;沈露依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药东风总医院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21/22;F21V21/002;F21W131/20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诺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39 | 代理人: | 熊军 |
地址: | 442008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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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眼科 检查 辅助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眼科检查用辅助照明装置,包括照明灯本体(1)、顶盖(2)和电线(11),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本体(1)的底端左侧连接有第二弹簧(14),且第二弹簧(14)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固定板(15),所述固定板(15)的底端连接有灯罩(13),且灯罩(13)的内部通过螺纹连接有灯泡(16),所述固定板(15)的顶端连接有电线(11),且电线(11)的表面套接有扣环(12),所述电线(11)的顶端表面套接有第一弹簧(8),且第一弹簧(8)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卡球(6),所述卡球(6)的顶端固定连接有铜芯(5),且铜芯(5)的顶端与顶盖(2)的底端相抵触,所述顶盖(2)的底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杆(10),所述连接杆(10)的底端固定连接有固定杆(9),所述顶盖(2)的底端左侧开设有凹槽(3),且凹槽(3)的内部固定连接有铁片(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眼科检查用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铜芯(5)为圆柱形结构,所述铁片(4)为圆形结构,所述铜芯(5)和铁片(4)组成卡合式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眼科检查用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球(6)的顶端为半球形结构,所述凹槽(3)为半球形结构,且卡球(6)与凹槽(3)组成卡合式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眼科检查用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杆(9)的垂直切面为半圆形结构,且固定杆(9)的底端与固定板(15)的顶端相抵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眼科检查用辅助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10)的顶端表面套接有固定环(7),且固定环(7)与连接杆(10)组成转动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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