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29350.9 | 申请日: | 2019-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9229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28 |
发明(设计)人: | 宋丞芸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斯纳玩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33/28 | 分类号: | A45D33/28;A45D33/34;A45D34/04;A45D34/06;A45D40/24;A45D40/26 |
代理公司: | 南京艾普利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2297 | 代理人: | 陆明耀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苏州市工***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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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拼接 化妆品 分装 | ||
1.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两个收纳瓶(1)和一连接环(2),每个所述收纳瓶(1)包括瓶盖(101)、瓶身(102)及瓶内设置的刷头,所述瓶盖(101)与所述瓶身(102)螺纹连接,且瓶盖(101)和瓶身(102)上均具有与连接所述连接环(2)连接的结构,相邻所述收纳瓶(1)通过所述连接环(2)首尾相连成一个整体且每个所述收纳瓶(1)的表面与所述连接环(2)的表面平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盖(101)的顶部设置有上凸部(103),所述瓶身(102)的底部设置有与所述上凸部(103)外轮廓一致的下凸部(104),所述连接环(2)的内孔的内壁与所述上凸部(103)及下凸部(104)的外壁紧配合或所述连接环(2)与所述上凸部(103)及下凸部(104)螺接或所述连接环(2)与所述上凸部(103)及下凸部(104)磁力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刷头至少包括刷子状刷头(106),所述刷子状刷头(106)可拆卸的设置于所述瓶盖(101)的连接槽(1011)中,且延伸到所述连接槽(1011)外。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刷子状刷头(106)包括第二插接头(1061)和刷杆(1062),所述刷杆(1062)固设于所述第二插接头(1061)的底部,所述刷杆(1062)的底部为刷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插接头(1061)的外壁上设置有橡胶圈(1063),以使得所述第二插接头(1061)的外壁与所述连接槽(1011)的内壁紧配合。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接顶部的收纳瓶(1)的瓶盖(101)与瓶盖(101)的粉扑状刷头(105)。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粉扑状刷头(105)包括粉扑(1051)、第一插接头(1052)和连接腔(1053),所述第一插接头(1052)连接于所述连接腔(1053)的顶部,粉扑(1051)设置于所述连接腔(1053)的内部,所述粉扑(1051)的底部外凸于所述连接腔(1053)的底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插接头(1052)的顶部具有固定杆(1054),所述固定杆(1054)上环形均布有三个插片(1055),所述插片(1055)的宽度从下往上逐步缩小,所述插片(1055)底部的最大宽度大于所述连接槽(1011)的直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身(102)为透明材质构成。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便携式可拼接化妆品分装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身(102)上设置有与人体手指相匹配的防滑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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