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65712.X | 申请日: | 2019-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013737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0 |
发明(设计)人: | 杨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M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方芳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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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具有前置摄像头模组和后置摄像头模组,所述后置摄像头模组包括第一摄像头组件和第二摄像头组件,所述前置摄像头模组包括至少一个第三摄像头组件,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电子设备本体,所述第一摄像头组件设在所述电子设备本体上;
摄像头装置,所述摄像头装置可拆卸地设于所述电子设备本体,所述摄像头装置包括装置本体、以及设在所述装置本体上的所述第二摄像头组件和至少一个所述第三摄像头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摄像头组件为一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摄像头组件为多个,
多个所述第三摄像头组件均设在所述装置本体上;或者,
多个所述第三摄像头组件中的至少一个设在所述装置本体上,且多个所述第三摄像头组件中的至少一个设在所述电子设备本体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本体形成为长条形,所述第二摄像头组件和设在所述装置本体上的所述第三摄像头组件位于所述装置本体长度方向的同侧或异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组件、所述第二摄像头组件和所述第三摄像头组件均包括广角摄像头组件、主摄像头组件和长焦距摄像头组件中的一个,且所述第一摄像头组件、所述第二摄像头组件和所述第三摄像头组件彼此不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置摄像头模组包括广角摄像头组件、主摄像头组件和长焦距摄像头组件中的至少两个。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置摄像头模组包括所述广角摄像头组件、所述主摄像头组件和所述长焦距摄像头组件,
所述第二摄像头组件为所述广角摄像头组件、所述主摄像头组件和所述长焦距摄像头组件中的其中一个。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摄像头组件为所述长焦距摄像头组件。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本体包括第一通信模块,所述摄像头装置包括第二通信模块,所述电子设备本体通过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进行通信以接收所述摄像头装置发送的图像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本体包括第一供电模块,所述摄像头装置安装于所述电子设备本体时,所述第一供电模块与设在所述装置本体上的所述第二摄像头组件和所述第三摄像头组件电连接以进行供电。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装置包括第二供电模块,所述第二供电模块与设在所述装置本体上的所述第二摄像头组件和所述第三摄像头组件电连接以进行供电,所述摄像头装置安装于所述电子设备本体时,所述第一供电模块与所述第二供电模块电连接以对所述第二供电模块充电。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插接装置,所述摄像头装置通过所述插接装置与所述电子设备本体可拆卸相连。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接装置包括:
插头,所述插头设在所述装置本体上,且凸出于所述装置本体的外表面;
插口,所述插口形成在所述电子设备本体上,且与所述插头插接配合。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口形成在所述电子设备本体的顶侧表面。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装置通过所述插接装置与所述电子设备本体电连接以及通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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