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驾驶式电动拖地车有效
申请号: | 201921703556.1 | 申请日: | 2019-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93120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07 |
发明(设计)人: | 刘朋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舒服家清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11/283 | 分类号: | A47L11/283;A47L11/4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29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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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驾驶 电动 拖地 | ||
1.一种驾驶式电动拖地车,包括车身(1),车身(1)底部设有驱动轮(11)与转向轮(12),车身(1)前部设有控制转向轮(12)的车把(13),所述的车身(1)的前方安装有条装的主拖把(15),车身(1)上方安装有座椅(14),其特征是:所述的车身(1)上设置有定点清洁机构(2),所述的定点清洁机构(2)通过连杆机构(3)可升降的安装于车身(1),所述的定点清洁机构(2)包括可旋转安装于连杆机构(3)的旋转拖把(22)以及驱动旋转拖把(22)旋转的电机(21),所述的电机(21)固定于连杆机构(3)的端部,所述的连杆机构(3)上设置有用于保持定点清洁机构(2)抬起的限位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式电动拖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杆机构(3)包括主连杆(31),所述主连杆(31)的一端铰接于车身(1),所述主连杆(31)另一端安装有固定座(33),所述的电机(21)固定于固定座(33),所述的旋转拖把(22)可旋转的设置于固定座(3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驾驶式电动拖地车,其特征是:所述的连杆机构(3)还包括副连杆(32),所述的副连杆(32)与主连杆(31)相互平行,副连杆(32)的一端铰接于车身(1),另一端铰接于固定座(3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驾驶式电动拖地车,其特征是:所述的限位组件包括铰接于车身(1)的控制杆(4),所述控制杆(4)铰接有连接杆(41),所述连接杆(41)远离控制杆(4)的一端铰接于主连杆(31),所述的限位组件包括设置于车身(1)的限位孔(17),所述的控制杆(4)设有与限位孔(17)对应的插销(42)。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驾驶式电动拖地车,其特征是:所述的控制杆(4)设有抵接于插销(42)并将插销(42)推向限位孔(17)一侧的弹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驾驶式电动拖地车,其特征是:所述的车身(1)后方设有条状的副拖把(16)。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驾驶式电动拖地车,其特征是:所述的旋转拖把(22)包括固定盘(222)以及设置于固定盘(222)下表面的刷毛(223),所述固定盘(222)上固定有转轴(221),所述的转轴(221)与电机(21)之间通过联轴器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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