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行车运行安全警示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1742673.9 | 申请日: | 2019-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071042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9 |
发明(设计)人: | 顾新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拓森汽车灯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15/06 | 分类号: | B66C15/06 |
代理公司: | 常州至善至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409 | 代理人: | 蔡兴兵 |
地址: | 2131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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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 运行 安全 警示 系统 | ||
1.一种行车运行安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所述支架设在行车区域上方;
机架,所述机架沿所述支架的长度方向延伸地设在所述支架上;
移动负载,所述移动负载沿所述机架的延伸方向可活动地设在所述机架上;
操作箱,所述操作箱设在所述机架上,所述操作箱内限定有驾驶室;
操作模块,所述操作模块设在所述驾驶室内以由驾驶员控制所述移动负载活动;
光源,所述光源设在所述机架和/或所述移动负载上,所述光源能够向所述移动负载在水平面上的正投影所在区域发出第一警示光线;
第一感应模块,所述第一感应模块与所述光源相连,所述第一感应模块能够感应所述驾驶室内是否有人,并在感应到所述驾驶室内有人时控制所述光源发出所述第一警示光线,在感应到所述驾驶室内无人时控制所述光源不发出所述第一警示光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运行安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感应模块为人体感应器,所述人体感应器设在所述驾驶室内且与所述光源相连,所述人体感应器用于感应所述驾驶室内是否有人,若所述驾驶室内有人,则生成第一信号,所述光源根据所述第一信号发出所述第一警示光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车运行安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感应模块,所述第二感应模块设在所述机架/或所述移动负载上,所述第二感应模块与所述光源相连并能够感应所述行车区域内是否有人,所述第二感应模块在所述光源发出所述第一警示光线且感应到所述行车区域内有人时控制所述光源发出第二警示光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行车运行安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感应模块为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设在所述支架上以用于采集所述行车运行区域的影像,若所述行车区域有人,则生成第二信号,所述光源根据所述第二信号发出所述第二警示光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行车运行安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与所述摄像装置相连以用于显示所述影像。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行车运行安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电力中继盒,所述电力中继盒与所述光源、所述人体感应器和所述摄像装置分别相连以根据所述第一信号或所述第二信号调节所述光源发出所述第一警示光线或所述第二警示光线。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行车运行安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处理设备,所述处理设备设在地面上以用于处理所述影像、所述第一信号和所述第二信号;
无线网络传输转换器,所述无线网络传输转换器用于将所述影像、所述第一信号和所述第二信号分别传递至所述处理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行车运行安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报警器,所述报警器设在所述驾驶室内且与摄像装置相连以在所述摄像装置生成所述第二警示光线时发出警报声。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行车运行安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装置为三个,三个所述摄像装置分别沿所述机架的长度方向间隔开设在所述机架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运行安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与所述机架和/或所述移动负载可拆卸地相连,且所述光源与所述机架和/或所述移动负载的装配角度可调以调整所述光源的光线发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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