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792752.0 | 申请日: | 2019-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4500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03 |
发明(设计)人: | 刘闻 | 申请(专利权)人: | 九江学院 |
主分类号: | G09F15/00 | 分类号: | G09F15/00 |
代理公司: | 西安铭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61223 | 代理人: | 耿路 |
地址: | 332005 江西***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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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学 知识 展示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涉及展示装置技术领域,包括有橱窗,橱窗底部安装有支撑柱,橱窗上端设置有开口,橱窗下端设置有滑槽,橱窗一侧设置有箱体I,另一侧设置有箱体II,开口与滑槽之间设置有滑杆,箱体II靠近橱窗的一侧设置有与开口匹配的开槽,箱体I内部的上端和下端通过轴承设置有连接杆,连接杆固定安装有连接座,连接座安装有弹簧,两个弹簧之间活动安装有转杆,本实用新型达到了使得法学知识展示装置不需打开展示装置的展示橱窗,可以很好的完成旧的宣传页的回收与新的宣传页的布放,进而也避免了对旧宣传页的撕毁,以方便对其进行循环利用的效果。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展示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
背景技术
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没有法律的状况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说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法律知识的普及有助于广大人民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一个重要的常用普及手段就是在城市、乡镇、农村利用展示装置进行法律知识的展示。
但是,现有的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在每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换展示的宣传页面时,需要打开展示橱窗,回收旧的宣传页,布放新的宣传页,十分不方便,有时甚至会因回收不方便直接撕掉旧的宣传页,将其变为垃圾,未能将其循环利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目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在每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换展示的宣传页时,需要打开展示橱窗,回收旧的宣传页,布放新的宣传页,十分不方便,有时甚至会因回收不方便直接撕掉旧的宣传页,将其变为垃圾,未能将其循环利的缺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不需打开展示装置的展示橱窗,可以很好的完成旧的宣传页的回收与新的宣传页的布放,进而也避免了对旧宣传页的撕毁,以方便对其进行循环利用的法学知识展示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这样一种法学知识展示装置,包括有橱窗,所述橱窗底部安装有支撑柱,所述橱窗上端设置有开口,所述橱窗内底面设置有滑槽,所述橱窗一侧设置有箱体I,另一侧设置有箱体II,所述开口与所述滑槽之间设置有滑杆,所述箱体II靠近所述橱窗的一侧设置有与所述开口匹配的开槽,所述箱体I内部的上端和下端分别通过轴承设置有连接杆,每个所述连接杆固定安装有连接座,所述连接座安装有弹簧,两个所述弹簧之间活动安装有转杆。
优选地,所述支撑柱为电动伸缩杆,所述支撑柱底端安装有底座,所述底座底端安装有万向轮,所述万向轮设置有刹车装置。
优选地,所述橱窗侧面上端固定安装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上端固定安装有顶棚。
优选地,所述箱体I和所述箱体II的高度大于所述橱窗的高度,且所述箱体II的底端与所述橱窗的底端齐平,所述箱体I的上端和下端均高出所述橱窗的上端和下端,所述箱体I的深度大于所述箱体II的深度。
优选地,所述滑杆穿出所述开口。
优选地,所述滑杆和所述转杆的上端和下端对应的位置设置有夹子。
优选地,所述转杆的上端和下端两侧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设置有孔洞,所述连接座设置有与所述孔洞对应的挡杆。
优选地,所述箱体I上端的所述连接杆固定连接有摇杆。
优选地,所述箱体I与所述橱窗正面同一侧的侧面开设有箱门。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达到了使得法学知识展示装置不需打开展示装置的展示橱窗,可以很好的完成旧的宣传页的回收与新的宣传页的布放,进而也避免了对旧宣传页的撕毁,以方便对其进行循环利用的效果。
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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