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气体传输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921820233.0 | 申请日: | 2019-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1638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8 |
发明(设计)人: | 严俊可;苏舟;杨迅;高云松;黄祥虎;高云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K26/12 | 分类号: | B23K26/12;B23K26/14;B23K26/70 |
代理公司: | 深圳众鼎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25 | 代理人: | 张美君 |
地址: | 518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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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气体 传输 机构 | ||
1.一种气体传输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装座、气体中转机构和多个吹气机构,所述气体中转机构固定在所述安装座上,所述气体中转机构包括分流件和多个第一通气连接头,所述第一通气连接头固定在所述分流件上且通过所述分流件的内部相互连通,所述分流件用于连接保护气供气装置以使所述保护气供气装置对所述分流件内部进行供气,所述第一通气连接头连接于相应的所述吹气机构的进气端,所述吹气机构的出气端的朝向相同且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传输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中转机构还包括第二通气连接头,所述第二通气连接头固定在所述分流件上且与所述分流件的内部连通,所述第二通气连接头用于连接保护气供气装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体传输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气连接头和所述第二通气连接头均设为快速接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传输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座包括安装框和水平板,所述气体中转机构和所述水平板固定在所述安装框上,所述吹气机构固定在所述水平板上且位于所述安装框的内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体传输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中转机构设置有至少两个,至少两个所述气体中转机构的所述第一通气连接头相对设置,在所述第一通气连接头相对设置的所述气体中转机构的之间设有至少一所述水平板。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气体传输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板上的吹气机构设有两组,每组所述吹气机构的进气端朝向对应的所述气体中转机构,两组所述吹气机构的进气端朝向相反。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体传输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板上设有定位孔,所述吹气机构插设在所述定位孔中。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传输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吹气机构包括第一吹气块、第二吹气块和至少两个进气连接头,所述第二吹气块插设在所述第一吹气块内,所述第二吹气块与所述第一吹气块之间形成气流通道,所述吹气机构的出气端位于所述第一吹气块上且与所述气流通道连通,所述进气连接头固定在所述第一吹气块上且与所述气流通道连通,各所述进气连接头连接于对应的所述第一通气连接头。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气体传输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连接头的朝向相同。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气体传输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连接头设为快速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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