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高强声波燃烧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21834192.0 | 申请日: | 2019-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111933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28 |
发明(设计)人: | 方毅波;游国平;杜志华;俞海玲;张光学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浙大天元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D14/02 | 分类号: | F23D14/02;F23D14/62;F23D14/70;F23D11/34;F23D1/02 |
代理公司: |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37218 | 代理人: | 张贵宾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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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高强 声波 燃烧 | ||
1.一种高强声波燃烧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圆柱形的谐振腔体,所述谐振腔体侧壁设有压缩空气进口和燃气进口,所述压缩空气进口和燃气进口均设置在谐振腔体侧壁的切线方向:所述谐振腔体底部设有混合气出口管道;所述谐振腔体的下方连通共振腔预燃室;所述谐振腔体中设有中心杆,所述中心杆由谐振腔体顶部延伸至共振腔预燃室;所述中心杆的底部固定有点火装置;所述共振腔预燃室的出口处设有二次风供应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高强声波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杆下端还设有火焰分割片,所述火焰分割片位于点火装置的上方。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高强声波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气出口管道也呈圆柱形。
4.如权利要求3所述高强声波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谐振腔体的直径与混合气出口管道的直径之比为3:1~5:1。
5.如权利要求3所述高强声波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谐振腔体的高度与混合气出口管道的长度比为2:1~1:1。
6.如权利要求1所述高强声波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杆的直径与混合气出口管道的直径之比小于1:4。
7.如权利要求1所述高强声波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缩空气进口的直径与燃气进口的直径之比为2:1~3:1。
8.如权利要求1所述高强声波燃烧器,其特征在于:共振腔预燃室呈喇叭状。
9.如权利要求1或8所述高强声波燃烧器,其特征在于:共振腔预燃室的顶部固定于谐振腔体的底部外壳。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高强声波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风供应口位于二次风管道;所述二次风管道固定于共振腔预燃室的外侧,所述二次风供应口与共振腔预燃室的底部边沿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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