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动割草机有效
申请号: | 201921884110.3 | 申请日: | 2019-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21121052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11 |
发明(设计)人: | 施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纵横通电动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D34/64 | 分类号: | A01D34/64;A01D34/73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渠述华 |
地址: | 361000 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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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动 割草机 | ||
1.一种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盘;
行走轮;所述底盘的两侧均设置有所述行走轮,所述底盘驱动所述行走轮转动;
割草装置,所述割草装置枢接配合在所述底盘的前端,在非工作状态时可上翻收起;
动力装置,用于为所述底盘和割草装置提供动力;
操作室,所述操作室安装在所述底盘上,该操作室包括控制台和座位,其中所述控制台用于控制所述底盘和割草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割草装置包括
具有容置腔的壳体,所述壳体的后端与所述底盘的前端枢接配合,其容置腔的开口向下设置;
至少一个刀盘,设置在所述容置腔内;
至少一个电机,与所述动力装置电性连接,并与刀盘相对设置,以驱动刀盘旋转;
其中,所述容置腔的后端设置有缺料口。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刀盘的数量为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容置腔的两侧,且工作时两个刀盘的旋转方向相反。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的上表面设置有支架,所述支架与所述底盘的前端枢接配合;所述壳体和支架滑接配合,其滑接方向沿横向设置;
所述支架包括两根横杆和一根竖杆,所述竖杆的两端分别与两根横杆的中部连接,且该竖杆与所述底盘的前端枢接配合;所述壳体的上表面安装有两滑杆,两根滑杆分别与两根横杆相对设置;所述横杆设置有沿其轴向设置的轴孔,所述滑杆活动穿设在所述轴孔中,且所述滑杆长于所述横杆。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上设置有绕线轮,该绕线轮上绕设有一拉线,该拉线的两端分别与所述壳体的横向两端连接并拉紧。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盘的前端设置有第一转轴,该第一转轴沿横向设置;所述第一转轴的中部设置有第一联杆,该第一联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转轴中部连接,该第一联杆的另一端与所述支架枢接配合;所述控制台设置有操作杆,所述操作杆和第一转轴之间设置有第二联杆,所述操作杆通过所述第二联杆与所述第一转轴联动;
所述第一转轴上设置有第一转接部,所述第一转接部与所述第二联杆的一端枢接配合;所述底盘的中部或后端设置有第二转轴,所述第二转轴沿横向设置,所述操作杆与该第二转轴连接;所述第二转轴上设置有第二转接部,该第二转接部与所述第二联杆的另一端枢接配合;
所述第一转接部通过一复位弹簧与所述底盘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转轴上设置有两根支撑杆,两个支撑杆分别位于所述第一联杆的两侧;所述支撑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转轴连接,该支撑杆的另一端活动抵靠在所述支架上表面。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盘的前端中部设置有前推部,所述壳体的后端中部设置有传导部,工作状态时所述前推部抵靠在所述传导部。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的前端设置有引导轮,工作状态时所述引导轮的下端点低于所述壳体的下表面,用于向上支撑所述壳体。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动力装置为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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