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有机类污染场地修复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946789.4 | 申请日: | 2019-1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130421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1 |
发明(设计)人: | 赵涛;周宇;马刚平;李世青;曹学龙;梁勇;邹翔;赵少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9C1/06 | 分类号: | B09C1/06;B09C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 11302 | 代理人: | 马苗苗 |
地址: | 100041 北京市石景山区首***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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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有机 污染 场地 修复 装置 | ||
1.一种有机类污染场地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原位加热组件,所述原位加热组件包括至少一组呈正六边形布置的井组,所述井组包括均插入土壤中的四个加热井和三个抽提井,所述加热井的三个和各所述抽提井相间设置于所述正六边形各角处,且所述加热井中的一个设置于所述正六边形的中心处;
真空抽提系统,所述真空抽提系统包括第一引风机和与所述第一引风机相连通的第一烟囱,所述加热井的出气口通过风管与所述第一引风机相连通;
冷凝分离系统,所述抽提井的出气口经真空抽提风机和输送管与所述冷凝分离系统相连通,所述冷凝分离系统的气体出口与尾气处理系统相连通,以便经所述尾气处理系统净化得到的气体排出;所述冷凝分离系统的液体出口与水处理系统相连通,以便经所述水处理系统净化得到的液体排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类污染场地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同一所述井组中,各相邻所述加热井与抽提管之间的间距相等,所述间距为3-5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类污染场地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抽提系统还包括温度监测井和/或压力监测井,所述温度监测井和/或压力监测井分布于所述井组所在区域的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类污染场地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凝分离系统包括:
换热冷凝器,所述抽提井的出气口经真空抽提风机和输送管与所述换热冷凝器的进口相连通;
气液分离罐,所述换热冷凝器的出口与所述气液分离罐的进口相连通,所述气液分离罐的出口与所述尾气处理系统相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类污染场地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气处理系统包括依次连通的二次燃烧塔、换热器、活性炭罐、第二引风机和第二烟囱,所述气液分离罐的出口与所述二次燃烧塔的进口相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类污染场地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炭罐的气体入口处设有检测口,所述检测口通过第一管路与活性炭源相连通,所述检测口通过第二管路与所述第二引风机相连通,所述检测口、所述第一管路和所述第二管路之间设置有三通阀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类污染场地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处理系统包括并连设置的酸碱调节罐、化学氧化池和膜处理系统,所述冷凝分离系统的液体出口分别与所述酸碱调节罐的进口、所述化学氧化池的进口和所述膜处理系统的进口相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类污染场地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抽提井的顶部均设置有污染物气体采样器。
9.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类污染场地修复装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加热井的底部为封闭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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