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互动式广告创意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960212.9 | 申请日: | 2019-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048909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8 |
发明(设计)人: | 朱洪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唐码传媒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F16M11/42;G06T3/00;G06T7/00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陈家辉 |
地址: | 401121 重庆市沙坪坝***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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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互动式 广告创意 显示装置 | ||
1.互动式广告创意显示装置,包括触发系统、第一显示屏、单面镜、显示屏边框、摄像头、获取人脸图像的美颜蒙版系统以及显示有广告内容的第二显示屏,其特征在于:第一显示屏安装在显示屏边框里,单面镜固定在显示屏表面,单面镜的外表面为迎光面;摄像头固定在显示屏边框上,摄像头和显示屏分别与获取人脸图像的美颜蒙版的系统信号连接;触发系统固定在用户观看第一显示屏时会站立的地面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动式广告创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二显示屏也安装在安装框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互动式广告创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显示屏和第二显示屏的大小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互动式广告创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触发系统包括上挡板、下档板、动触头、定触头和弹簧;弹簧的两端分别固定在挡板、下档板;动触头固定在上挡板,并连接第一显示屏和第二显示屏的导线;定触头固定在下档板,并通过导线连接插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互动式广告创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单面镜的面积为第一显示屏和第二显示屏的面积之和。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互动式广告创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单面镜与显示屏的形状为矩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互动式广告创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显示屏边框的厚度等于单面镜的厚度与显示屏的厚度之和。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互动式广告创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底座和支架,显示屏通过支架固定在底座上,显示屏固定在支架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互动式广告创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蓄电池,蓄电池安装在底座上,用于为显示屏供电。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互动式广告创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滚轮,滚轮的数量为四个,安装在底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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