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文化艺术品的保护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2009696.5 | 申请日: | 2019-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25354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14 |
发明(设计)人: | 宋润陵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华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25/54 | 分类号: | B65D25/54;B65D25/52;B65D2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76 | 代理人: | 苏巧 |
地址: | 510630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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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文化 艺术品 保护装置 | ||
1.一种文化艺术品的保护装置,包括保护箱(1),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箱(1)的顶部固定有调光玻璃(2),所述保护箱(1)一端的内侧设置有不透明容腔(4),所述保护箱(1)的底部转动连接有延伸至不透明容腔(4)内部的丝杆(5),且丝杆(5)的外侧设置有相配合的滚珠丝杆螺母(6),所述保护箱(1)的内部设置有内腔(7),所述滚珠丝杆螺母(6)的一端固定有支撑架(9),所述保护箱(1)远离不透明容腔(4)一端的两侧皆设置有第一滑槽(8),所述支撑架(9)的顶部固定有支撑板(14),所述不透明容腔(4)的两侧皆设置有第二滑槽(10),且第二滑槽(10)的内侧皆固定有固定柱(11),所述固定柱(11)的外侧滑动连接有连接杆(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艺术品的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9)两侧的末端皆固定有与第一滑槽(8)相配合的第一滑块,且支撑架(9)通过第一滑槽(8)和第一滑块的相互配合下与保护箱(1)滑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艺术品的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光玻璃(2)的顶部转动连接有箱盖(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艺术品的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杆(5)的底部固定有转盘(1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艺术品的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光玻璃(2)通过导线与外部电源电性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艺术品的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13)的内侧设置有与固定柱(11)相配合的通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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