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雾化装置及其雾化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22074509.1 | 申请日: | 2019-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212590242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6 |
发明(设计)人: | 欧国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F40/40;A24F40/42;A24F40/48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瑞方达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14 | 代理人: | 张约宗 |
地址: | 518102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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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雾化 装置 及其 雾化器 | ||
1.一种雾化器,包括雾化组件、与所述雾化组件导液连接的储液腔以及分别与所述雾化组件导气连接的进气通道和出气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通道包括进气管道,所述出气通道包括出气管道;
所述雾化器还包括纵向设置于所述雾化组件上方的内管以及套设于所述内管外围的外管,所述外管的内壁面和所述内管的外壁面之间界定出所述进气管道,所述内管的内壁面界定出所述出气管道;所述进气通道包括与所述进气管道相连通的出气口,所述出气口位于所述雾化组件的下方,以将经由所述进气管道引入的空气导引至所述雾化组件的下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封堵于所述储液腔上端开口上的吸嘴,所述吸嘴包括与所述进气管道相连通的进气孔以及与所述出气管道相连通的出气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包括主体部、连接于所述主体部下部的嵌入部以及连接于所述主体部上部的吸嘴部;
所述出气孔沿纵向贯穿所述吸嘴,所述主体部的两相对侧分别开设有一个所述进气孔,所述嵌入部可拆卸地密封地封堵于所述储液腔的上端开口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外管中的安装座,所述安装座包括基部以及设置于所述基部顶部的安装部,所述安装部的外壁面设有与所述进气管道相连通的至少一个第二导气槽;
所述基部包括至少一个端部,所述至少一个端部包括至少一个上下贯通的导气孔;所述至少一个端部的顶面下凹形成有至少一个第三导气槽,所述至少一个第三导气槽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导气槽与所述至少一个导气孔相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座还包括纵向贯穿所述基部和所述安装部的安装孔,所述内管以下端紧密地插设于所述安装孔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外管中用于承载所述雾化组件的雾化座,所述雾化座包括本体部以及连接于所述本体部上端的至少一个挡壁;
所述本体部的顶面下凹形成有雾化腔,所述至少一个挡壁和所述雾化腔的内壁面上形成有至少一道第一导气槽,所述至少一道第一导气槽由所述至少一个挡壁上端面向所述雾化腔的底面延伸,所述至少一道第一导气槽与所述至少一个导气孔相连通,以将所述进气管道与所述雾化腔相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组件包括吸液体,所述吸液体包括通孔,所述通孔分别与所述雾化腔和所述安装孔相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感应管道,所述感应管道从下往上贯穿所述雾化组件之后,伸入到所述出气管道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管道的上部出气端高于所述安装座的顶面所在的平面并低于所述内管从下往上的2/3高度。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基座,所述基座包括纵向设置的筒状第一电极柱,所述感应管道安装于所述第一电极柱的上端并与所述第一电极柱相连通。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筒状壳体,所述壳体套设于所述外管外围,所述壳体的内壁面和所述外管的外壁面之间界定出所述储液腔。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管包括套设于所述雾化组件外的第一管段,所述第一管段的外径与所述壳体的内径相适配;所述第一管段的顶壁设有将所述雾化组件与所述储液腔导液连接的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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